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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住證制度
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
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在推進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稅金融、城鎮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加強了制度頂層設計,要求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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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管理
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在加快改革戶籍制度的同時,創新和完善人口服務及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鄉區域間戶籍壁壘,還原戶籍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
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并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城鎮流動人口暫住證持有年限累計進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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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保障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推進改革
規劃要求,加快財稅體制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創新金融服務,放開市場準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
在完善地方稅體系方面,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征收范圍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建立規范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