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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面推進制度建設
1、認真貫徹有關規章制度。貫徹實施《河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根據《河南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分階段逐步加嚴,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掛鉤,由環境空氣質量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促進企業主動調整原料結構和產品結構,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公開環境信息。環保部門要在主要媒體上定期或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監督執法處罰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4、制定應急預案。6月底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
四、實施監督與保障
(一)實行目標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藍天工程實施方案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各縣(市、區)要根據市政府《2014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重點任務和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會公開。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二)強化考核問責。按照《周口市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考核辦法》,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實施年度考核。對未完成藍天工程實施計劃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生態補償扣款或“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監察機關會同環保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建立和完善市級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對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且連續兩年持續惡化的,由監察機關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對達不到治理要求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取締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