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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展住房政策性金融勢在必行

    發布時間: 2014-11-20 09:23:44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李若愚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住房 政策性 金融 城市 經濟

    4.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結合”使用,無法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

    由于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用于居民購房時,多與商業銀行貸款結合使用,從而與商業性貸款形成“合力”和“共振”,這就造成目前已有的住房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同樣具有“順周期”性,無法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從歷史數據看,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增長與商業性住房貸款增長都呈現出與宏觀經濟周期波動高度相關的“順周期”特征。在2003~2008 年的經濟周期運行中,公積金貸款的增速隨經濟周期的擴張而增長,隨經濟周期的收縮而下降,甚至在2008 年出現負增長;而且公積金貸款的順周期波動幅度往往超過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波動幅度??梢?,現有的住房政策性金融不僅沒有發揮住房金融與投資的“穩定器”作用,反而成為助漲助跌的“推進器”。

    5. 住房公積金制度由于設計缺陷無法發揮住房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首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各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作為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理所當然地受到來自地方政府的過多的行政干預,管理行政化現象嚴重,難以發展自身合理的運作方式,無法形成規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而且在實踐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并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定位比較模糊。作為準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模糊定位造成其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較為混亂。

    其次,現行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有限。到目前為止,住房公積金賬戶仍未在全國普遍建立起來,主要是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和單位還沒有執行該制度,進城務工人員更被排除在住房公積金保障之外。2014年8月末,全國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為1.07億人,而2013年全國就業人數為7.7億人,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僅占全部就業人數的13.9%。

    再次,公積金制度存在“劫貧濟富”的社會分配扭曲。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以職工工資為基礎,這就使得工資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也相應繳納得多,所享受到的公積金福利(公積金貸款低利率;公積金不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額,可進行稅前扣除)也就越大。更為嚴重的是,現行制度只規定了繳存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上限,沒有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導致城市低收入職工公積金的繳存額偏低。收入多者繳存的多于收入少者,高效益企業繳存的高于低效益企業,具有明顯的馬太效應?,F實中,真正急需解決和改善住房條件的低收入者可能因買不起房子不會提出公積金貸款的申請,而高收入者可充分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甚至是投資。最終,造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的低息住房儲蓄補貼了少數高收入者,住房公積金設立的初衷非但沒有實現,反而形成了“劫貧濟富”的扭曲局面。

    最后,作為類金融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面臨監管缺位,其自身的風險問題也日益突出。一方面,地區分割運行使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全國統一的監管部門,事業單位的屬性又使其長期置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野之外;另一方面,由于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和財產,公積金管理中心既沒有完善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也沒有健全有效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缺乏防范金融風險所需要的治理結構安排和資本金制度,資金在行政區內封閉運行的管理模式加大了流動性風險。在全國住房公積金系統整體上處于流動性過剩(資金沉淀) 的同時,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的流動性狀況差異顯著。一些地區公積金大量沉淀在銀行,另一些房價較高、公積金貸款需求較大的地區,公積金運用率甚至超過100%,流動性風險十分突出,部分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不通過限定戶均貸款額度或貸款職工“輪候制”等方法來減緩資金短缺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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