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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調度
大多數其他國家的電力調度都以最大限度降低可變運營成本為目的,其中包括所有已被“內化”的環境成本,比如通過排放定價。
而在中國,政府每年向燃煤發電廠分配運行小時數指標,所有燃煤電廠的發電時數大致相等(4000-5000小時),根據發電量制定電價,使電廠能夠回收發電成本。這種發電調度的設計并不能優化系統運行的經濟性,只是激勵發電廠維持運行,給予較高程度的投資回報保證。如果電力需求超過或低于發電廠目標產量,超額電量或短缺電量在各電廠之間相應分攤,稱之為“平均調度”。這種方法并不能優化系統運營的經濟性。如果轉向基于發電可變成本的調度方式,將有助于減少電力行業的排放量,更不用說產生的附加效益了—節省發電投資、燃料和維護成本,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網、提高系統可靠性。如果可變調度成本不僅僅包含直接發電成本而且包括環境和排放成本的話,還會帶來更大成效。
當然,這對中國來說并不是一個新話題,中國政府已在一些省份試點電力調度改革,但尚未廣泛實施。改進調度的一大障礙是電價機制,如上面提到的,把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歸并在一起。一種可能的改革是建立一個兩部制定價方案,使發電企業獲得:
1. 容量電價(單位:元/千瓦/年),與發電設施的可利用性相關聯;
2. 能反映短期可變成本(大部分是燃料成本)的電量電價(單位:元/千瓦時),與發電廠的實際產出相關聯。
將碳價格納入到其他減排政策中
單獨依靠排放價格難以激勵對節能或其他清潔能源的投資。在實踐中,由于能源消費者對價格變化并不十分敏感,因此,可以大幅提升電價去刺激能效投資。將排放交易機制與一些鼓勵直接投資于能效的項目配合使用,已頗見成效。這些能效項目可由政府機關、政府下屬機構或電網公司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