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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發布時間: 2015-01-15 09:21:00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國務院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機關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科學發展觀 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金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托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準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后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

    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國務院
                                 2015年1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7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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