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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證模式及選擇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種或多種模式組合而成:
1)設計鑒定
2)型式試驗
3)制造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4)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5)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審核
6)獲得認證后的監督檢查
認證模式依據產品的性能,對人體健康、環境和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具體產品的認證模式在特定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進行了明確。
2.認證實施規則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定》的規定,國家認監委應編制并對外發布列入《目錄》內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以指導申請人申請認證、明確認證機構實施認證的依據、指導地方質檢機構對強制性認證制度實施有效性的監督。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編制,參照國際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 規則覆蓋的產品范圍
2) 規則覆蓋產品認證依據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則
3) 認證模式以及對應的產品范圍和標準
4) 認證申請單元劃分規則或規定
5) 產品抽樣和送樣要求
6) 關鍵部件的確認要求(需要時)
7) 檢測標準和檢測規則等相關要求
8) 工廠審查的特定要求(需要時)
9) 跟蹤檢查的特定要求
10) 認證標志及使用的具體要求
11) 其他規定。
認證實施規則中所列標準,采用最新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規范。標準更新時,認證實施規則中所列標準自動更新,對于需要特殊安排過渡期的,國家認監委將負責對外公布有關安排。
3.認證證書與認證標志
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內產品符合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并準許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證明文件。為便于監管,認證證書的格式由國家認監委統一規定。其具體內容包括:
1)申請人
2)制造商
3)產品名稱、型號或者系列名稱
4)產品的生產者、生產或者加工場所
5)認證模式
6)認證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則
7)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8)發證機構
對于第一批《目錄》內的產品,所有認證實施規則對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均未做固定時限的要求。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依賴獲證后的監督來保障。
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為:CCC。認證標志是《目錄》內產品準許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志。標志的樣式和使用規定見后續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