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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財物”統一管理
基層法院檢察院預算市財政直管
“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是推動司法“去地方化”的一項重要舉措。
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偉東透露,在討論“人財物統管”時,上海擔心如果人財物統一由省一級高院或檢察院統管,可能會加劇系統內部的行政化,這與改革的指向相悖。上海經過研究認為,本輪司法改革人財物的統管不能簡單地套用,需要實現更多的平衡性。
為此,在“財物”統管上,上海市把所有基層法院、檢察院統統調整為一級預算單位,由市財政局直接管。土地、房屋、辦公用地等由市財政局、計管局直接管理,這樣可以保證在財物的統管上,基層法院不會受制于上級法院。
對于“人”的統管,上海市通過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分級任免的制度來實現。先由遴選委員會統一提名,后由黨組審批。通過審批的基層院提名人員,由基層院所在區人大任免,上海市高院、中院的人員由市人大任免。
施偉東表示,上海的這一模式不僅在中央得到通過,也得到了很多地方的認同。
【專家點評】
馬懷德非常認同上海的這一做法。馬懷德稱,本輪司法改革最難的一個問題就是“人財物統管”。中央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管”,目的是“去地方化”。但是如果法院、檢察院人財物在擺脫地方后上收到省級院,這又會出現法、檢系統內的“行政化”。
上海很巧妙地處理了這個問題,把“財物”和“人”進行了區分,“財物”由市財政部門管理,“人”由省級院提名同級人大任免,這實際上實現了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管理的制衡,既“去地方化”,又避免了系統內部的“行政化”,可以借鑒。
采寫/新京報記者 邢世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