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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記者焦夢)中國是否應開征環境稅,從2008年政府開始醞釀征收環境稅至今遲遲沒有出臺,環境稅始終是企業和公眾關注的話題,也一直飽受是非與爭議。隨著我國對環保事業越來越重視,環境稅的開征問題再次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環保部和相關稅收部門也在研制不同的稅收方案,擇機出臺,這說明開征環境稅將成為我國保護環境和資源的有力手段,是改善我國環境治理的必然選擇。
為此,記者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教授,聽聽他對環境稅改費以及可能出臺的《環境稅征收使用管理法》(簡稱《環境稅法》)的見解。
當被問及稅法一旦通過,由哪些部門來進行執法,執法難度在哪時,常紀文表示將由相關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比如污染問題由環保部門核定,礦產由國土部門核定,稅務部門征收。費改稅的一大障礙是環保部門、國土部門是否有執法的積極性。過去很多地方排污費的征收都是協商征收,沒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比如原本應征收100萬元,可能會減到50萬元。而如果征收過高,許多企業根本無法承受,因此這種情況在基層廣泛存在?,F在實行費改稅的前提是摸清排放基礎,核查時可能會發現一些地方之前排放數據存在的造假等問題,當地環保部門可能要擔責,因此一些地方不愿意揭丑。
第二大障礙是費改稅后環保部門不能動用這筆錢款,但是卻有很多事業單位需要養活。舉例來說,一個市級環保局公務員編制可能只有十幾個,但是實際隊伍可能有幾十甚至上百人?,F在不少地方環保部門仍然依靠排污費養人,有些事業單位沒有國家撥款也沒有其他收入,費改稅后這一部分人的收入就此泡湯,而地方國土部門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此外,如何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如何分配、合理使用征收來的資金也是一大考驗。稅改費也要兼顧不同地區的實際,在征收費率和品種上有所差異,否則在有些經濟基礎差的地區,過高的稅費可能會削弱當地對企業的吸引力。
對此,在新法設計過程中還應測算不同單獨和組合稅費征收對GDP、經濟發展、就業、環境保護的影響。只有弄清不同組合和情景下可能發生的情況,才能有的放矢地征收。環境稅費的征收不應阻礙經濟的發展,而應堅持“稅負中性”的原則,即在總稅負不增加的前提下,起到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