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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展網評:媒體慈善報道應避免“逼捐”等不良傾向

    發布時間: 2015-08-21 15:02:53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李玉潔  |  責任編輯: 王振紅
    關鍵詞: 發展網評 慈善 逼捐 仇富 點名捐款 天津爆炸事故

    近日,民政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積極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做好慈善事業宣傳工作的通知》,其中充分肯定了新聞媒體做好慈善宣傳工作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把握慈善宣傳的主要任務,并鼓勵有效運用新聞媒體的多種宣傳方式來進行慈善報道,該通知彰顯了媒體對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確實如此,每當發生天災人禍,需要全社會的慈善之舉時,媒體的慈善報道、公益報道就會激增并發揮積極作用,特別是網絡、手機等新媒體興起之后,媒體的社會救助和捐助監督功能更是被放大。但媒體的慈善報道也容易出現一些不良傾向,從而影響到整個社會慈善事業。比如在最近的天津港“8.12”重大爆炸事故中,媒體報道就極為關注 “逼捐馬云”、“明星捐款排行”、“陳光標碰瓷”、“網絡詐捐”等新聞,而對社會輿論的正面引導不夠,這將不易于營造健康的公民慈善心態和社會慈善環境。

    媒體的慈善報道應該避免“逼捐”和“仇富”心態,這是媒體最容易出現的傾向。慈善之舉是建立在社會成員的自愿基礎之上,以實現難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的目標,這是社會第三次分配的一種形式,是社會保障的補充體系,用于補充政府和市場的不足。因此慈善捐助必須是自愿捐助,且在政府已經足夠重視的情況下,慈善家完全有自由選擇捐或不捐,即使是諸如馬云、王石等知名企業家。在這種情況下,媒體不應過分關注富人、名人、明星的捐助行為,不應“點名捐款”,不應吹捧捐款成為有錢人的“排名擂臺”,更不應該把捐款當作慈善的唯一形式,而應該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社會公眾明白慈善的本質所在,人人都可行善舉,倡導普通公眾的慈善行為。

    媒體的慈善報道喜歡關注巨額捐助的轟動效益,并且大多只關注“捐”這一行為本身,而對善款的最終用途“助”卻缺乏關注和監督,沒有發揮媒體重要的社會監督者功能。但實際上媒體應該關注全方位報道捐助善款的使用途徑、使用方法、善款管理人員相關信息(如可公開)、發放流程、款物去向,使得慈善行為能夠通過媒體平臺變得公開、透明,從而對捐助者和被捐助者都有交代。這些舉措將會逐漸化解公眾長期以來對捐助善款用途的質疑和誤解,對于提升公眾的捐助意識和行為都會有幫助。而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著力推動慈善公開透明體系建設,這也是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中所強調的重要內容。

    媒體還容易出現放大自身的救助功能,從而陷入媒體被誤認為是慈善組織的怪圈,這就歪曲了媒體倡導慈善文化、進行慈善報道、發布慈善信息、推廣慈善需求的本質功能。而媒體在親身參與籌款的過程中,很容易喪失獨立客觀的報道立場,也很難達到慈善組織的專業性,這都會為慈善行為帶來潛在問題,因此媒體本身實施慈善救助不應被看作是慈善的常態。當然,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作為慈善募捐平臺的功能更加容易實現,個人網絡募捐逐漸盛行。針對此情況,網絡媒體更需加強把關審核,確保募捐慈善組織的合法性和求助信息的真實性,警惕詐捐及其他違法行為的出現,始終發揮好媒體的瞭望者功能。(李玉潔 中國氣候傳播項目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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