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扶貧效益分析。根據基于農業設施項目的商業模式方案,結合造價分析和資金投入分析成果,明確本類開發模式對應的貧困戶獲益方式以及實際可獲得的年度可支配收入,測算本省扶貧效益總額。
四、政策保障措施
結合各試點縣方案,提出本省地方政府擬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省配套的資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規模、財稅政策、專業化服務體系、電網配套、和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統籌保障光伏扶貧項目有效落實和穩定實施。并提供各項已出臺或擬出臺的支持政策、方案或相關支持性文件。
其中,配套資金及財稅政策可參考為:由地方政府對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給予35%初始投資補貼、對大型地面電站給予20%初始投資補貼,國家按等比例進行初始投資補貼配置;戶用和基于農業設施的光伏扶貧項目還貸期5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大型地面電站還貸期10年、享受銀行全額貼息。
五、有關建議
結合本省(區)試點實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與技術建議。
附件2:
XX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試行)
一、基本情況及工作目標
(一)基本情況
1、自然地理概況。本縣地理位置概況。
2、貧困現狀分析。本縣無勞動能力貧困人口/戶規模及分布,實際貧困水平,其中已享受低保人口/戶規模及享受的補貼金額。
3、社會經濟狀況。本縣貧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經濟現狀。
4、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本縣能源資源儲量、土地利用現狀以及能源電力發展現狀。
5、交通運輸條件。結合本縣周邊公路建設與道路規劃,簡述本縣交通運輸條件。
(二)工作目標
根據本縣無勞動能力貧困戶規模及分布,結合地區社會經濟狀況、能源資源和電源結構、交通運輸條件等基本條件,提出本縣光伏扶貧總體目標與擬解決貧困水平。
二、光伏扶貧技術發展模式
按照通知對光伏扶貧試點工作的要求,根據本縣貧困地區現狀及對光伏扶貧的需求、建設條件,以因地制宜、統籌考慮為原則,提出本縣擬采用的技術模式,及對應模式特點等。三、基本建設條件
(一)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屋頂及其他附著物建設條件。摸清當地貧困戶居住房屋結構型式(如框架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土木結構、木結構等)、屋頂結構型式(如鋼筋混凝土現澆平屋面、預制板平屋面、瓦坡屋面、夾芯板坡屋面等)和屋頂面積,明確可采取的戶用系統安裝方式(屋頂平鋪或固定傾角安裝、院內空地安裝),提出依托建筑物可承載的光伏建設類型(如平鋪方式、固定傾角方式、薄膜方式等),確定戶用系統安裝容量,并附典型戶用系統擬安裝現場圖。
建議對于鋼筋混凝土現澆平屋面,屋面活荷載不小于2.0kN/m2;鋼結構壓型鋼板坡屋面,屋面活荷載不小于0.5kN/ m2,其他屋面型式參照;3KW系統需要的屋頂可利用面積不低于24 m2、5kW系統需要的屋頂可利用面積不低于40m2。
3、交通施工與其他條件。對本縣戶用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的交通運輸及施工條件進行描述,主要包括公路運輸條件、進行光伏發電項目安裝的場地條件等;提出本區域內的適應戶用并網系統建設運行的人才、裝備等技術儲備條件。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各種規模光伏電站模式。
1、基本資源條件。根據太陽能資源普查成果或長序列太陽能輻射量觀測數據,對本縣的太陽能資源基本條件進行描述,原則上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
2、電站場址基本建設條件。梳理試點縣范圍內地形特點、土地利用現狀及相關費用條件,重點包括平原及淺山丘陵地形面積及分布、未利用地等可開展光伏電站建設的土地類型的面積、土地利用費用有關規定等。提出可利用土地面積、地類、利用現狀以及縣國土及相關部門的初步確認。根據建設需求初步明確適合大型并網光伏電站的場址范圍、土地地類、土地使用費用政策,并附土地利用現狀及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