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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檢: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 2015-11-03 10:12:51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劉洪慶 魏婧  |  責任編輯: 魏博
    關鍵詞: 全國人大 最高檢 刑罰種類 減刑 合法權益 執行機關

    中國網11月2日訊(記者 劉洪慶、魏婧)11月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報告。

    建議完善刑罰種類 設置減刑考驗期

    為更好地解決刑罰執行和刑罰執行監督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曹建明在報告中建議,一是研究制定統一的刑罰執行法。刑罰執行有關規定散見于刑法、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有的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不強;有的規定不明確、不統一;刑罰執行監督程序不具體、剛性不足。建議將刑罰執行的有關規定系統化、具體化,統一刑罰執行主體和標準,細化刑罰執行方式,明確刑罰執行監督的程序等。二是完善刑罰種類,增設強制社會勞動等刑罰方式。對輕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處被告人參加一定時間的社會勞動。三是減刑適用比例高,減刑后發現罪犯虛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難撤銷,建議設置減刑考驗期。同時,假釋適用比例低,不利于罪犯回歸社會,建議擴大假釋適用。四是明確派出派駐檢察機構的法律地位、編制和人員配備標準,賦予檢察機關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應有的法律效力。五是適時開展對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的執法檢查和人大代表視察活動,督促解決刑罰執行及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保障罪犯合法權益 認真辦理糾正冤假錯案

    曹建明表示,落實人權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護罪犯合法權益。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刑罰執行監督職責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罪犯的合法權益。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嚴,依法保障罪犯的生活、學習、休息、勞動、教育、就醫等合法權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嚴權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關懷。

    曹建明提到了以下三點,第一,認真辦理控告、舉報、申訴,推動糾正冤假錯案。各級檢察機關在監管場所辦公區、監區、會見室等設立檢務公開宣傳欄,向罪犯發放權利義務告知卡、聯系卡等,健全與罪犯定期談話、罪犯約見檢察官、投訴信件辦理、入監出監談話等制度,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及時審查處理罪犯訴求。

    第二,依法監督糾正侵犯罪犯合法權益的監管行為,促進依法文明監管。各級檢察機關深入罪犯生活、學習、勞動現場,加強對監管活動的動態監督,防止和糾正侵犯罪犯合法權益等問題。

    第三,依法保護未成年和年老病殘罪犯合法權益。未成年和年老病殘罪犯因其自身生理、心理狀況的特殊性,是人權司法保障的重點。檢察機關認真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監督落實未成年罪犯特殊保護和矯正措施。

    曹建明說,今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執行,會同各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實施辦法,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監督,確保不漏赦一人、不錯放一人。

    加強與執行機關配合 防止罪犯在監管場所又犯罪

    曹建明提到,加強與執行機關的協作配合,共同維護監管秩序安全穩定。監管場所的安全穩定直接關系到社會大局和諧穩定。各級檢察機關在依法監督糾正違法監管活動的同時,健全與執行機關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案件移送、聯席會議等工作機制,密切溝通、協調配合,堅定支持執行機關依法教育改造罪犯,共同營造良好的監管執法環境。

    曹建明說,罪犯在監管場所又犯罪,特別是行兇報復、越獄脫逃,不僅嚴重影響監管秩序安全穩定,也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職責,對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導查清犯罪事實、固定案件證據,依法及時提起公訴。2010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其中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2902人,脫逃犯罪696人,破壞監管秩序犯罪479人。

    曹建明表示,有的罪犯在監管場所拉幫結伙、尋釁滋事、恃強凌弱、稱王稱霸,不僅嚴重侵犯其他罪犯合法權益,也嚴重破壞監管秩序。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總結、深刻吸取“躲貓貓”事件的教訓,堅持舉一反三,與執行機關密切配合,綜合治理“牢頭獄霸”問題。對日常巡查中發現和罪犯舉報的破壞監管秩序、欺壓或打罵其他罪犯等“牢頭獄霸”苗頭,督促執行機關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露頭就打。對嚴重破壞監管秩序,毆打、體罰其他罪犯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司法部開展集中整治,逐個監室排查是否存在“牢頭獄霸”現象,對排查發現的178個問題進行整改,對涉嫌又犯罪的87名“牢頭獄霸”提起公訴。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牢頭獄霸”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曹建明說,各級檢察機關還加強監管場所日常安全防范檢察,主動與執行機關協作,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獄情和安全防范形勢,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監管安全隱患和工作漏洞,依法提出檢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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