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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上通過了《哥本哈根協議》。發達國家承諾在2010年和2012年之間,給予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來幫助那些最貧窮的國家和最受氣候變化影響的國家抗擊氣候變化。
協議內容顯示,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將作為締約方會議的一種金融體制的運作實體,用以支持發展中國家關于緩解氣候變化的行動,包括REDD計劃(降低開發中國家因濫伐及森林惡化導致的碳排放)、適應行動、其他建筑、技術開發和轉移在內的方案、項目、政策和其他活動。
而該綠色基金的一個主要來源則是發達國家的資金募集——根據協定,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前,每年將籌集1000億美元中的一部分。而此類資助的相當一部分應經過哥本哈根綠色氣候基金轉付給發展中國家。
在2010年的坎昆會議上,各方同意建立“綠色氣候基金”并在組織架構上取得某些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