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的坎昆氣候變化大會議通過了兩項應對氣候變化決議,推動氣候談判進程繼續向前,向國際社會發出了積極信號。
會議取得了兩項成果,一是堅持了《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堅持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確保了2011年的談判繼續按照巴厘路線圖確定的雙軌方式進行;二是就適應、技術轉讓、資金和能力建設等發展中國家關心問題的談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進展。
不過,坎昆大會未能完成“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這意味著,2011年的談判任務將十分艱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