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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責任不同】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造成氣候變化的歷史責任不同,發展需求和能力也存在差異。就像一場賽車一樣,有的車已經跑了很遠,有的車剛剛出發,這個時候用統一尺度來限制車速是不適當的,也是不公平的?!保?015年10月18日,習主席在對英國進行國事訪問前夕答路透社問)
解讀:發達國家要履行在資金和技術方面的義務,落實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的承諾,并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友好型技術。發達國家多作表率,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所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各自能力等重要原則,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共同心愿。堅持這些原則,不是說發展中國家就不要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作出貢獻了,而是說要符合它們的能力和要求。各國要根據本國國情,提出自主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