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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展網評:社會治理創新要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

    發布時間: 2015-12-21 10:10:53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向春玲  |  責任編輯: 王振紅
    關鍵詞: 社會治理 創新 活力 向春玲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1月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要求,必須“處理好活力與秩序的關系”。秩序代表著社會的有序、和諧與穩定,它是社會理性的表現,主要通過法律、制度和道德來規范社會各主體的行為;而活力則蘊含社會生活的豐富多樣性,是社會各群體創造力的競相迸發和個人潛力的充分發揮,體現了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與人類文明的可持續性,它主要是通過深化改革與社會公平的激勵機制來實現的。例如2015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表現了政府改革的決心。社會活力與秩序是辯證統一的。一般來說,良好的秩序為人們創造力的迸發和潛力的發揮提供基本前提,只有在良好的社會秩序下才能培養健康的社會活力,沒有穩定的秩序,就無法獲得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反之,如果缺乏活力,社會就缺乏創新的動力,人們參與現代化的積極性難調動起來,人的潛力和自我價值難以得到實現,社會缺乏生機而陷入死氣沉沉的狀態。

    建國以后,我國的社會治理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通過單位制、居街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對中國人實行全員的行政化管理,那時我們的社會治理是秩序有余而活力不足,致使我國的國民經濟滑向崩潰的邊緣;1978年以來改革開放,從經濟體制改革走向全面的改革,由沿海到內地,由南向北的改革一浪高過一浪,中國的活力得到釋放,人的勤勞致富的潛能得到充分地發揮。這時期是活力有余但是秩序不足,由于市場經濟發展很快,人們的利益意識得到強化,但是社會體制改革和法制建設的滯后,道德規范實施不力,社會失去秩序,道德滑坡,摻假制假,食品不安全等現象突出。長期以來,一些地方、某些方面的社會治理工作在兩個極端之間徘徊,沒出問題之前沒人管沒人問,出了重大問題后的第一反應是尋求政策和立法的禁止,不能擺脫“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尷尬局面,沒能走出一條“管而不死、活而不亂”,既充滿活力又秩序井然的路子來。維穩不僅僅是要消除利益沖突,而更重要的是要設立規則;準確地預測和評估社會形勢才能從容應對;有權利的保障才有社會的穩定;建立利益均衡機制;用制度有效地解決問題。

    2011年之后,中央提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我們的社會進入到一個新的歷史時期: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既讓社會充滿活力,又要讓社會穩定有序。構建一個活力與秩序相統一的社會,需要我們一方面加強法治和道德建設改革那些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的制度,維護社會秩序,另一方面,需要我們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繼續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和分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努力改善民生,解除人們的后顧之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極大地釋放社會的活力,讓人們的創新活力充分涌流,讓人們參與發展的動力競相迸發。

    中央強調“創新”社會治理,傳遞的是一種嶄新的治理理念:需要正確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在黨的領導和政府主導下,充分發揮社會協同的作用。需要實現從“管理管控”到“寓管理于服務”的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既著眼于社會的秩序建設,更重要的是激發社會的活力。需要維護好社會的穩定,還要維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需要推進依法治國,也要發揮以德治國的作用,以多種治理方式和方法,實現對社會科學有效的治理。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的活力,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序穩定的社會環境。 (向春玲 中央黨??粕绮可鐣l展理論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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