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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呂卓書)?7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閉幕會以152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這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1989年實施至今26年來首次修訂。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都有哪些變化,為什么法律會打擊放生行為?這種看似行善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呢?《中國訪談》特別邀請推動、參與這一修法工作的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總工程師嚴旬來與廣大網友進行探討。
“把活的動物放到野外,在新通過的保護法里面有兩個明確的概念,”嚴旬解釋道,“第一,放歸。意思是把野生動物放到它應該回去的地方,叫放歸。第二,放生?!?
首先是放歸,放歸從科學目的上談,因為我們知道我們國家有很多的瀕危物種,通過科學研究和人工繁育使瀕危物種經過科學家的努力,突破了繁殖關、育幼關,瀕危種群得到了很多的增加。
嚴旬舉例,大熊貓、豬獾,在我們科學家長期努力下,在繁育、在育幼方面他們都突破了很多的難關,使這兩個種群的數量有了很多的增加。我們選擇它們的一些個體,找到適合于它們生存的棲息環境,也就是它們的原生地,根據科學放歸到野外,這叫放歸。還有一種,我們在野生動物管理過程中間,進口了很多外來物種,比如鱷魚、鴕鳥外來物種,對于外來物種,我們法律規定不允許隨便放歸的,因為它不是我們國家的本地物種,放出去會變成災難,或者帶來一些疾病。再比如,巴西龜,這是巴西引進來了的一種烏龜,它的繁殖能力是很強的,它適應野外的環境能力也是非常強的,把外來物種放出去以后,對本地物種造成了影響,同時也泛濫成災,給我們的生態帶來一些災難。
然后是放生,普通老百姓意義上的放生,它是一種體現良好心愿(的行為),要讓生靈得到自由。嚴旬表示,這種情況也分兩個方面:
1、很多老百姓從市面上買外來物種去放生。比如前一段時間北京懷柔,有人把很多的藍狐放到野外去。藍狐不是我們國家的原生物種,是北歐的一種毛皮動物,引進來主要是飼養,用它的毛皮制作服裝。這種物種本身是長期靠人來喂養的,你把它放在野外去,它根本不具備野外的生存能力,所以它為了活命,有的時候就跑到老百姓家里面,把他們養的雞咬死了。它們大部分都已經死亡了,所以這種放聲不僅不能體現熱愛生靈,同時是對動物資源的一種破壞。對外來物種的野外放生,我們法律條文的規定是嚴格禁止的。
2、老百姓買了我們國內當地的物種,比如鯉魚,比如青蛙、一種蛇,這些物種是我們本地的物種,但也不一定是放生人本地的物種,它也可能是從市場上買來的。對這種放生,我們希望能夠科學放生,能夠在科學家指導下有序地放生,而不是哪兒都可以放。我們這次(修訂)的條款里面,對這種放生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要承擔相當的法律責任。當然我的理解,可能更多的是民事責任,因為你對本地物種放了以后,比如說蛇,你放了以后引起了當地人的恐慌,蛇跑到老百姓家里面,把人家的雞、鴨都咬死了,那你也要給予賠償。
所以放生也是要科學地放生,不能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