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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連發三文規范黃金業務 要求不合規機構2020年底前整改
黃金定投只能在銀行開戶
昨天,央行一氣發布三個有關黃金業務的文件,引起市場關注。這三個文件分別是:《關于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央行表示,這些文件是為了加強對黃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相關黃金業務,防范黃金市場風險,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不符合黃金資產管理新規的金融機構應在2020年底前整改。
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
所謂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 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將受托的投資者財產投資于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的金融服務。黃金產品是指除實物黃金外,以黃金賬戶記錄黃金持有人持有黃金重量、價值和權益變化的產品,以及以黃金為基礎資產的衍生品。
央行發布的《黃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強調,黃金資產管理產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提供黃金賬戶、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將代理銷售黃金資產管理產品這一事項用于宣傳本機構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其他業務。
通知要求,對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托管,登記托管服務僅限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等經國務院、 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黃金交易場所提供。金融機構應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開立總賬戶,登記所托管的實物黃金。
上海黃金交易所和金融機構應當為每一只黃金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或黃金產品,開立獨立的黃金賬戶進行專戶管理。
互聯網機構代銷黃金門檻提高
5月8日,央行金融市場司發布《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次發布的《暫行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提高了代理銷售金融機構黃金產品的互聯網機構的門檻。要求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于3000萬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需具備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近三年未受到過金融監管、互聯網行業主管等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開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該辦法還規定,通過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在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ヂ摼W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不得將代理銷售黃金產品這一事項用于宣傳本機構或其他機構的任何其他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對黃金資產管理業務,金融機構及代理銷售的互聯網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剛性兌付。
辦法提醒,金融機構和互聯網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黃金產品時,應當向投資者說明產品特性,并提示產品相關風險。應當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機制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體系,在開展業務前要充分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資者銷售黃金產品。
黃金積存僅限銀行開辦
所謂黃金積存,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與客戶的約定,為客戶開立黃金賬戶,記錄客戶在一定時期內存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黃金積存產品最小業務單位為1克。
央行發布的《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明確,黃金積存業務僅限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開辦此業務的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有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蛻羲e存的黃金可以從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處購買。黃金積存業務應當支持客戶提取實物黃金或將黃金賣出獲得相應的貨幣資金。
辦法強調,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將黃金積存業務納入資產負債表管理。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自身黃金業務狀況,建立黃金積存業務實物黃金備付管理制度,加強對實物黃金流動性的管理,滿足客戶提取實物黃金的需求。(記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