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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當其沖的日本企業和專利制度
在質優價廉的日本工業品大量涌入美國市場的同時,日本企業在美國的專利申請量不斷創出新高。20?世紀?80?年代的?10?年間,日本企業在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取得專利的份額從?12%?增長到?21%,主要集中在汽車、發動機、藥品、計算機、家電和辦公自動化等方面。1987—1990?年,日本企業在美國獲得專利的數量是當年?USPTO?授權專利的前三名(表?2)。
在美國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環境下,日本高技術產品大量進入美國,日本企業大量申請并獲得美國專利,導致美國專利權人頻繁發起對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1982?年,IBM?曾起訴富士通侵犯其軟件著作權。經過長達?6?年時間的訴訟,1988?年富士通向?IBM?支付?8.33?億美元的軟件使用費。但是,日本企業很快順應形勢并調整戰略,采取了相應舉措:三菱機電設立“知識財產總部”,日立對摩托羅拉侵害專利提出反訴,而日本電氣公司在與英特爾的專利訴訟中獲得勝訴。
在此期間,美國參議院于?1988?年?6?月和?1989?年?2?月舉行?2?次聽證會,調查日本專利制度和其運用對美國企業是否公平。1989?年?7?月,美國參議院總結、發表了關于日本專利制度的?16?個問題,并成為后來日美知識產權談判的核心內容,這?16?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是日本“特許廳的審查工作不獨立于通產省的產業政策”,本文將在后面討論美國國會這樣提問的用意。
表?2 1982—1990?年取得美國專利前?5?位的公司
第1位 | 第2位 | 第3位 | 第4位 | 第5位 | |
1982 | 通用 | 日立 | RCA | IBM | 西門子 |
1983 | 通用 | IBM | AT&T | RCA | 日立 |
1984 | 通用 | IBM | 日立 | 東芝 | AT&T |
1985 | 通用 | 東芝 | 日立 | IBM | AT&T |
1986 | 日立 | 通用 | 東芝 | IBM | 佳能 |
1987 | 佳能 | 日立 | 東芝 | 通用 | 飛利浦 |
1988 | 日立 | 東芝 | 佳能 | 通用 | 富士相機 |
1989 | 日立 | 東芝 | 佳能 | 富士相機 | 通用 |
1990 | 日立 | 東芝 | 佳能 | 三菱電機 | 通用 |
在結構協議中協調知識產權事宜
美國政府認為日本專利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屬于“非關稅壁壘”,相應的磋商應該在經貿談判中進行。因此,兩國政府決定在日美貿易委員會設置“知識產權工作委員會”,這是兩國政府之間進行貿易有關的協議時,第一次設立知識產權方面的專門委員會。從?1988?年?8?月知識產權專門委員會成立到?1994?年?6?月日美結構協議達成,雖然日美兩國都發生了政權變化,但這個委員會一直在日美結構談判中占有一席之地,并為在最終的結構協議中體現知識產權內容作出了實質性貢獻。在?1994?年?8?月基本達成的《日美專利協議》中,體現了兩國對對方關心事項積極應對的態度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