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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政府間科學政策平臺(IPBES)2019年發布的評估報告表明,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人類活動改變了地球75%的陸地表面和66%的海洋環境,物種滅絕速率比正常水平高出100—1000倍,近100萬物種(約占所有已知生命形式的1/4)將在未來幾十年內面臨滅絕。報告指出,威脅野生動植物生存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人類無節制地開發利用野生動植物資源。
面對工業化革命后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在1972年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上,各國達成保護野生動植物種,規范瀕危物種國際貿易的行動共識。1973年3月3日,21個國家在美國簽署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其宗旨是“為了保護某些野生動物和植物物種不致由于國際貿易而遭到過度開發利用”。
CITES根據國際貿易對物種的威脅程度,將受保護物種劃分到3個附錄。附錄Ⅰ物種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貿易影響而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這些物種的貿易受到特別嚴格的管理,以防止進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貿易。附錄Ⅱ物種包括那些雖未瀕臨滅絕,但如對其貿易不嚴加管理,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能有滅絕危險的物種。附錄Ⅲ物種包括任何一個締約國認為屬其管轄范圍內,為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需要其他締約方合作控制貿易的物種。
目前,CITES有184個締約方,超過38700個物種被列入CITES附錄受到保護而免受國際貿易的過度影響,其中包括5950種動物和32800種植物。CITES被認為是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最有力的國際條約之一。
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以全球經濟貢獻、消除貧困人口和惠及人民福祉為主要方面的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是全球關注的重要領域,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密切相關,我國理應在這一領域發揮與自身國際地位相符的重要作用,彰顯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CITES締約方履約機構
CITES通過互惠協定和認證許可規范管理野生動植物的利用和國際貿易,以預防瀕危物種因過度商業開發利用而導致滅絕。
根據CITES要求,每個締約國應指定有資格代表該締約國的科學機構和管理機構,而且這2類機構相互獨立,分工明確,共同履行締約國責任??茖W機構負責向管理機構提供科學咨詢意見;管理機構根據科學機構的意見,決定是否核發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許可證 。
科學機構的主要工作
科學機構的工作按具體內容劃分,包括科學研究、履約事務和管理工作3方面??茖W研究包括物種鑒定、分布調查、生存狀況評估、瀕危狀況判斷和保護標準制定等內容;履約事務包括物種非致危性判斷、合法來源判定和CITES談判等事項;管理工作則包括瀕危物種保護、物種進出口貿易管制、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調查等工作。
CITES締約方大會相關決議就科學機構的工作提出的規定和要求③。包括:締約國不接受超過1次以上締約方大會時間間隔而沒有通知科學機構的出口許可證;對于未接受科學機構調查的附錄物種,管理機構不能簽發進出口許可證或海洋引進證書;為簽發從海上引進附錄Ⅰ或附錄Ⅱ物種的出口許可證提供咨詢意見,每份許可證都要有科學機構的意見;出口國科學機構應基于物種種群狀況、分布情況、發展趨勢、收獲物和生物學、生態學因子以及貿易等有效信息提供科學建議;進口國科學機構應就進口附錄Ⅰ物種標本簽發許可證提供咨詢意見;負責監測本土附錄Ⅱ物種出口數據,確保每個物種都能更好地在生態系統發揮相應的作用,并提出合適的管理措施;對接收方收容和照顧進口附錄Ⅰ物種活體標本或從海上引進標本的適合性進行調查;對科研機構是否符合科學交流資質提出建議;根據CITES要求審查提交的申請是否能夠滿足圈養繁殖或人工繁殖標準;收集和分析受貿易影響物種的生物信息,協助編寫修訂附錄物種提案;解釋物種附錄,為物種貿易清單的編制和維護提供支持;與CITES動物委員會和植物委員會進行商議,起草有關附錄修訂提案。
科學機構工作的重要意義
科學機構的工作與CITES履約的各個方面密切相關。加強科學機構的工作有利于促進相關研究領域的科學進步,充分掌握物種基礎科學信息,增強各締約方之間的交流合作,確保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并能夠提高締約方的國際話語權,在CITES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物種研究是CITES履約的基礎
物種研究是科學機構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隨著分類學理論、方法和技術的不斷發展,尤其是整合分類學研究的突飛猛進,新物種不斷被發現,已知物種的分類信息不斷被完善,物種瀕危狀況評估方法越來越完善,評估結果越來越準確。由此,可以為以附錄物種保護為核心的CITES履約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學保證。
依據最新物種科學研究成果,參與附錄物種名錄編寫修訂是科學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能。物種提案是CITES的核心事務,事關國家利益、經濟建設和國際貿易。在締約方大會上,物種提案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提案方只有就提案內容與各相關方達成一致,通過大會規定的審議程序,得到大會批準,所提議的物種才能得到CITES的保護。在CITES第18屆締約方大會上,66個締約方共提出了57個物種提案,發布了140多個工作文件,通過了300余項決議和決定。
物種研究是CITES物種貿易管理的重要基礎。在物種貿易管理過程中,在獲得CITES科學委員會認可,并得到締約方大會批準的基礎上,CITES會對部分物種采取一些便利但不違背科學規律的管理措施。例如,黃檀屬有300多個種,瀕危物種主要是降香黃檀、巴西黑黃檀等幾個物種,但因為木材種類難以鑒別,故將該屬所有物種都列入附錄Ⅱ;海馬種類一般人很難分辨,因此除被列入附錄Ⅰ的物種外,海馬屬其余所有種均被列入了附錄Ⅱ;亞洲穿山甲的巨大市場需求導致非法貿易目標轉向非洲穿山甲,CITES第17屆締約方大會將所有的穿山甲種類列入附錄Ⅰ,規定為完全禁止貿易。
合作是CITES履約的重要方式
作為全球最早生效的多邊環境協定,CITES非常關注與其他公約的合作。多年來,CITES與《生物多樣性公約》《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保護遷徙野生動物物種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美洲國家組織《西半球自然保護和野生生物保護公約》、非洲《養護自然和自然資源非洲公約》、歐洲《歐洲野生生物和自然生境保護公約》、亞洲《東南亞自然界和自然資源保護公約》等全球性或區域性公約共同構建了瀕危物種國際保護機制。
CITES第18屆締約方大會通過了《瀕危物種公約2021—2030年戰略愿景》,其主要目標就是保護公約附錄物種,實現野生動植物貿易可持續發展,并確保公約政策能夠支持國際環境領域優先事項和新的國際倡議,在建立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框架、加強野生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以及規范野生動植物貿易等方面開展協同合作,促進全球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
CITES履約事關社會可持續發展
IPBES于2022年7月發布的《野生物種可持續利用評估報告》指出,野生動植物利用事關全球數十億人的福祉,人類生存所需要的野生物種達到50000種,供食用的野生物種超過10000種,全世界約有1/5的人依靠包括動物、植物和真菌在內的野生物種來獲得收入和食物,有24億人在用木材進行烹飪。野生動植物資源作為重要的自然資源,其可持續管理對農村發展、土地利用、食品供應、生態旅游、科學研究和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并能對減輕貧困、生命健康和保護環境等人類重大發展主題作出卓越貢獻。
瀕危物種保護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4個目標密切相關,即目標1(No Poverty)、目標12(Sustaina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目標14(Life Under Water)和目標15(Life on Land)。CITES通過全球管制貿易框架促進野生動植物分布國和貿易中轉國采取有利于當地社區可持續發展的舉措,增強了對海洋、陸地及大氣中物種的保護。例如,澳大利亞北領地原住民捕撈咸水鱷需遵守管制但可盈利的方式;南非東開普省的蘆薈植物以可持續的方式進行采摘;巴西漁民遵守捕撈配額制捕撈淡水巨骨舌魚謀生。這些例子表明,CITES倡導的全球野生動植物保護框架能夠同時造福于受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種和以此為生的人們。
CITES履約是國際環境博弈的重要舞臺
野生動植物貿易是全球關注的熱點,CITES政策與各締約方的利益密切相關,對CITES政策施加影響成為各方的競爭焦點。CITES談判也演變成一條締約方將國內或區域政策轉化為全球政策,塑造全球治理體系的有效路徑。
自第1屆締約方大會以來,CITES共收到了2130份提案,其中由2個或2個以上締約方提交的聯合提案就有198份。按照大會議事規則,提案需要得到2/3的締約方同意才能通過,聯合提案顯而易見是一種更容易獲得大會通過的策略。英國是第1屆締約方大會提案數量最多的國家,美國則是9屆締約方大會提案數量累計最多的國家。歐洲經濟共同體加入CITES后,其成員國的提案數量總和則已超過美國。在第18屆締約方大會上,物種提案多由歐美國家或由其支持的分布國提出,但沒有一個提案是針對發達國家的本土物種的。
CITES文件的修訂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文字游戲,而是意味著公約發展方向、管理政策及管制尺度的調整,對締約方來說意義重大[7]。目前,歐美國家仍在幾乎所有CITES議程決策中占據主導地位,如公約文本、議事規則和重要議題的確定,附錄修正案和決議、決定草案的討論。發展中國家科學基礎薄弱,利益訴求與觀點立場分化。國際組織表現活躍,但利益關系錯綜復雜。西方媒體的推波助瀾,多種國際力量的介入,促使CITES履約國際化程度高,議題設置日趨尖銳,履約談判愈發激烈[8]。
我國的CITES科學機構
中國是CITES的第63個締約方,1981年4月8日CITES對我國正式生效。1982年,國務院批準在中國科學院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動植物種科學研究組”,作為我國CITES的科學機構;在原林業部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作為我國CITES的管理機構。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動植物種科學研究組”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簡稱“國家瀕科委”)。
在成立至今的40年時間里,國家瀕科委與相關國家履約機構、CITES公約組織、國際科學機構和非政府組織開展了廣泛合作。幾代科學家兢兢業業、無私奉獻在科學履約第一線,為我國的瀕危野生物種科學研究、野生動植物保護實踐、野生動植物種貿易管理及履約能力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充分發揮了國家瀕科委科學決策、科學評估、科學建議和科學支撐的作用。
加強物種調查研究,提升我國履約科學水平
物種調查研究為履約奠定了堅實的科學基礎。40年來,國家瀕科委組織和承擔了大量瀕危物種的生物學、生態學、采集利用和貿易調查工作,獲得了豐富的科學資料,夯實了科學研究的基礎。為保護受國際貿易威脅的中國特有動物,國家瀕科委先后起草了將金絲猴、黑麂、莽山烙鐵頭蛇、白冠長尾雉、鎮海棘螈和瞼虎等物種列入CITES附錄的國家提案,并在CITES締約方大會上全部獲得通過,堵住了我國相關物種資源流失的漏洞。
編制物種紅色名錄是科學履約的重要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組織編制鳥、獸、魚和兩棲爬行動物紅皮書以來,國家瀕科委先后出版了《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中國物種紅色名錄》《中國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等一系列有重大影響力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評估報告,為國家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生物安全法》、修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提供了重要參考。
積極參與履約工作,為CITES貢獻中國智慧
國家瀕科委通過開發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物種判定指南、建立科學信息的獲取和共享機制、推進和指導相關案例科學調研、完善科學決策機制,確保我國野生動植物貿易符合CITES規定,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國家利益。國家瀕科委先后向CITES提交了40多份附錄物種修訂提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支持。近年來,中國的CITES履約工作越來越活躍,中國聲音得到了國際廣泛關注。目前,中國擔任CITES常務委員會副主席國,中國科學家多人次擔任CITES動物和植物委員會委員。國家瀕科委在履約國際舞臺上堅持科學精神,維護國家利益,攜手國內外同行,積極參與科學對話,加強關鍵議題交流磋商,代表發展中國家發聲,推動談判各方相向而行,使CITES規則向更加公開、公平、公正、有效的方向發展,為CITES貢獻了中國智慧。
科學研究與履約實踐相結合,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作貢獻
2021年,基于在物種科學研究和科學履約領域的豐富經驗,國家瀕科委與國家主管部門密切合作,參與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的大量科學活動。國家瀕科委常務副主任魏輔文應邀在大會高級別會議“部長級平行圓桌會議”上做了題目為“生態文明與生物多樣性恢復之路”的引導性發言,并在大會生態文明論壇做了題目為“生態文明體制下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主旨報告,提出基于中國優秀傳統思想“天人合一”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新愿景和概念框架”內容,得到會議各方的高度評價。這是國家瀕科委作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親歷者和參與者,首次進入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護舞臺的中心。
發揮學科優勢,助力社會可持續發展
國家瀕科委發揮科學研究和科學履約優勢,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學意見,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歷史上我國野生麝曾因人類對麝香的需求而面臨滅頂之災。2001年,國家瀕科委深入調研我國麝類資源和政策動態,積極協調國內外各相關方,形成完善的科學報告,獲得了CITES動物委員會的高度贊譽,也得到了國家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最終促成2003年國家首次修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所有麝類調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0年全球范圍內暴發了新冠肺炎疫情,黨中央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針對實際工作中管理部門面臨的“野生動物”定義不準確、管理工作無法切實到位的問題,國家瀕科委辦公室全面梳理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的基本情況、最新科學研究成果及國內法和國際法背景下的術語定義和適用范圍,從人類干預強度和人工選擇時間2個維度提出了“野生動物”新概念,并給出法律修訂和設立的定義,為疫情管控提供了科學依據。
科學履約展望
進一步加強物種科學研究,為履約提供堅實的科學基礎
CITES科學機構對貿易物種的風險評估是管理機構簽發進出口許可證的依據,風險評估必須建立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上。CITES管制框架要求開展的瀕危物種貿易非致危性判定、物種接收方“合適和可接受目的地”判定、人工繁育和哺養標本判別、生物技術生產標本判定和合法來源判定等一系列評估工作包含了大量動植物分類學、生物地理學、生態學和分子生物學研究內容。國家瀕科委可以充分發揮中國科學院在學科、平臺和人才方面的優勢,支持研究團隊在物種現狀調查、生存風險評估、貿易風險管控等方面開展研究工作,為履約提供廣泛的科學支撐。
發揮領域協同增效作用,解決重大環境科學問題
生物多樣性與其他生態環境問題聯系密切,人類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這兩個熱點問題本身及其內在聯系的認識不斷深入,需要不同研究領域間的密切合作。經過長期的努力,我國已在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取得巨大的成就。理順氣候變化與生物多樣性保護之間的關系,促進二者的協同發展,成為未來的工作重點。國家瀕科委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優勢,依托中國科學院,在科學布局上將瀕危動植物種保護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土空間等領域規劃統籌考慮,促進協同增效,推進面向人類生命共同體的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
深化國際履約合作,進一步提升CITES影響力
開放合作共贏是當今世界發展的主題,合作能力是體現締約方國際影響力的重要指標。國家瀕科委的履約工作應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建“一帶一路”為契機,捍衛國家利益,優化合作伙伴關系,推進科學履約工作走深做實,樹立我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在能力建設、物種滅絕風險評估和非致危性判定等領域,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履約合作,推出能夠代表發展中國家立場和需求的提案,提升發展中國家話語權,擴大其國際影響力,使其成為CITES履約的中堅力量。
加強專家團隊建設,建設履約科學智庫
物種科學研究需要科學家的長期積累,科學機構需要與動植物分類學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以保障CITES履約的可持續發展。分類學是一門古老的科學,目前由于一系列科學、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原因,我國生物分類學者數量正在逐年減少,能夠被研究的動植物類群也在逐漸萎縮,一些物種類群研究后繼乏人。國家瀕科委要創新合作方式,建立廣泛的科學聯盟,開展更加靈活有效的科學合作,為科學履約建設強有力的科學人才庫和思想庫。
加強物種信息平臺建設,為履約提供決策支持
物種信息平臺的建設有利于實現物種信息的快速處理和深度解析,為履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野生動植物貿易具有量大、價值高、時間性強、物種來源廣、地域分散、外來種類多等特點,對履約工作形成巨大挑戰。國家瀕科委應發揮中國科學院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數據整合等領域的科學優勢,建設包含物種分類學研究成果、野外物種調查數據、野生動植物貿易數據等基礎數據的大數據平臺,借助于智能視覺、聲紋識別、行為識別、數據云傳輸、云計算等先進技術,建設符合履約要求,適應CITES發展,滿足科學家需求的現代化物種信息支撐平臺。
(作者:朱江、魏輔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科學委員會、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吨袊茖W院院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