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未來發展戰略與行動計劃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成為全球共識的背景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目標依然存在割裂,地球系統承受巨大壓力。研究表明,由于人類活動的嚴重擾動,在對于維持地球系統整體穩定性與韌性至關重要的9項邊界限制中,地球已經突破了其中6項,包括生物圈完整性、氣候變化、土地系統變化等,全球環境正快速脫離安全運行狀態。為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各國采取了包括建立自然保護地在內的多種措施,但成效依然不盡如人意。盡管各國政府不斷擴大保護地范圍,但這些舉措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提升生態系統功能和服務的效果仍然有限,甚至保護地內也存在棲息地喪失和退化的現象。保護地的連接性亦需改善。盡管41.6%的陸地被認為是完整的,但只有9.7%的保護地面積在結構上相互連接,大部分保護地因人類活動而無法連接,且這一趨勢還在加劇,保護地在面對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雙重壓力下的脆弱性不容忽視。更關鍵的是,許多生態重要但資源脆弱的區域主要集中在低收入國家和邊緣社區,這些地區雖對生物多樣性保護貢獻巨大,但卻面臨治理權缺失、融資機制薄弱與發展路徑受限等挑戰。當前人類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是如何建立起一套制度體系,使兼具生態關鍵區和脆弱發展區屬性,并已為保護做出重要貢獻的區域,在鞏固保護成果的同時,顯著提升其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成效。這不僅關乎這些地區在全球生態安全中的長期底線作用,也決定了保護成效的代表性和可復制性,為全球提供可持續發展的范式。
當前,全球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已進入關鍵窗口期。在快速變革的新時期,擁有半個多世紀實踐經驗的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WBRN)需適應新的發展需求,盡快制定新的戰略以更好地支持可持續發展目標。
“人與生物圈計劃”的發展軌跡與全球實踐
全球環境治理與“人與生物圈計劃”的誕生
“人與生物圈計劃”(MAB)自誕生起就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占據著重要而特殊的生態位。它與全球環境治理同步誕生與成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先驅者作用:它是最早將“人”作為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維度的科學計劃和國際合作平臺之一,MAB始終引領著深度融合自然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全球實踐。
MAB發軔于1968年在巴黎召開的“關于合理利用和保護生物圈資源的科學基礎的政府間專家會議”。此次會議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以下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和“國際生物學計劃”共同組織,是聯合國框架下的第一次全球性政府間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設立“人與生物圈”國際研究計劃的決定。1970年,第十六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確立了MAB的核心使命,即“實現人類保護自然和生物多樣性的責任,與人類利用自然資源提高自身福祉需要之間的平衡”,MAB隨后正式建立。
MAB設計的初衷在于突破以往研究計劃(如僅關注生態變化而忽視人類因素的“國際生物學計劃”)的框架局限,并為強調這一點,將“人”一詞置于研究計劃名稱之首。其核心理念在于將人類視作自然的一部分,并與生態系統相互作用。如果將人類排除在外,就無法有效保護自然。同樣的,提升人類的福祉也是保護的必然結果。在當時的全球背景下,這一理念的創新性與前瞻性尤為突出。
MAB啟動次年,全球環境治理迎來制度化元年。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又稱“斯德哥爾摩會議”)首次將環境問題確立為重大國際議程。會議通過《人類環境宣言》,決議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并確立每10年舉行1次全球性環境會議的機制。此次會議直接推動多國建立國家級環境管理機構。
MAB發展始終與聯合國環境治理體系深度交織。1982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舉辦的內羅畢會議上評估了《斯德哥爾摩行動計劃》實施進展,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地球峰會”)通過了包括《生物多樣性公約》在內的“里約三公約”,全球環境治理的制度框架走向系統化。1983年于明斯克召開的第一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和1995年在塞維利亞舉行的第二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的成果充分體現了上述會議的政策方向,可持續發展目標、氣候變化等關切逐步進入了MAB議程。
“人與生物圈計劃”全球網絡的拓展與強化
MAB誕生于“冷戰”緩和時期,生物圈保護區也一定程度上被賦予了兩大陣營之間溝通交流橋梁的使命,并由此被注入了更多生命力。1972年,尼克松訪問莫斯科,與勃列日涅夫簽署《美蘇環境保護合作協定》,兩國承諾聯合推動生物圈保護區的認定。這之后的10余年間,MAB除了強調生物圈保護區在保護和研究方面的作用(實際或潛在作用),并未明確認定程序,但各國提出的建立保護區的數量一直持續增加。1976年,MAB首批認定了57個地點。1977年又指定了第2批61個保護區。到20世紀80年代初,共計50多個國家參與了計劃,發展出了200余個生物圈保護區??傮w而言,這些保護區是傳統意義上的保護區,也沒有構成嚴格意義上的網絡。
1983年,在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支持和參與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明斯克組織召開了第一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次年制定了《生物圈保護區行動計劃》。這一計劃強調了生物圈保護區的多功能作用,規定了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運作方式,并就研究、監測、培訓、教育和地方參與提出了建議。該計劃也是“生物圈”概念發展的轉折點。它要求成立一個由獨立研究人員組成的生物圈保護區專家咨詢小組,小組于1985年和1986年舉行了會議。這兩次會議明確解釋了生物圈保護區與一般保護區的區別,即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缺一不可。
1990年,全球已有293個生物圈保護區,分布于74個國家,但保護區的質量參差不齊,導致了MAB全球保護區網絡的公信力不足。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1年成立的生物圈保護區咨詢委員會邁出了第一步,著手為生物圈保護區制定標準,明確認定程序。
1995年,第二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在塞維利亞舉行,來自102個國家和15個國際組織的約400名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制定了《塞維利亞戰略》和《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章程》,將生物圈保護區的主要任務明確為保護、研究、監測、教育和發展,建議采取的行動涉及國際、國家和地方多個層面。這一章程規定了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運作規則和生物圈保護區的認定標準,正式確立了生物圈保護區根據人類利用強度劃分“三區空間劃分體系”和保護區的三大功能“生物多樣性保護、可持續發展、科研與能力建設”的后勤支持。章程同時規定了定期評估程序,以10年為期,監測生物圈保護區的管理成效。
這些制度創新明確了生物圈保護區的標準和使命,并通過完善管理架構與流程保障目標實現,使MAB的知名度和可信度得到了較大提升。1999年,咨詢委員會審議了第一批約150份10年評估報告。相關國家對國內生物圈保護區的評估投入了巨大努力,并組織了一系列國內和地區層面會議,交流關于分區、治理、管理計劃和當地社區參與的經驗,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的網絡效應逐步彰顯。
進入21世紀,MAB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結構繼續深化和細化發展。2000年西班牙潘普洛納會議總結了第二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后MAB取得的進展,還通過了《關于建立和管理跨界生物圈保護區的建議》,首次對跨界生物圈保護區做出了書面規定。2008年,第三次世界生物圈大會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約500人參加了會議,并通過了《馬德里行動計劃》。該計劃以《塞維利亞戰略》為基礎,具體規定了到2014年應達到的目標和應采取的行動,并對其進行了更新和梳理。2016年3月,由秘魯主辦的第四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大會通過了《利馬行動計劃(2016—2025年)》,就每項戰略目標提出了舉措建議,明晰了地方、國家和國際層面從管理者到地方社區等不同參與者的責任,是一個全面的行動指南。
截至2024年底,MAB全球網絡已擴展至136個國家的759個保護區,其中包括23個跨境保護區。這一網絡規模覆蓋了地球近5%的陸地面積,囊括了所有主要生態系統類型,并承載著約3億人口。全球網絡的框架下,發展出了共計20余個區域網絡(如歐洲EuroMAB、拉美IberoMAB、非洲AfriMAB等)、次區域網絡(東南亞SeaMAB、東北亞EABRN等)和專題行動子網絡(如山地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地中海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等)。歷經50余年,作為MAB主要載體的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其覆蓋度、代表性和制度化均得到了極大提升,參與者也從科學家發展為全社會、多方面共同參與的MAB“大家庭”。
“人與生物圈計劃”研究范式的轉變
隨著全球環境治理格局的演變,作為國際科學平臺的MAB也經歷了深刻轉型。1968年的巴黎會議首次使用了生物圈一詞,會議的主題強調利用和保護的結合,兩者被視為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對立,這也是可持續發展概念的雛形。此次會議也強調了跨學科的重要性,并設置了利用和保護遺傳資源、保護有代表性的生態系統、受威脅的物種和馴化的動植物物種的原始棲息地幾個優先主題。
這一階段,MAB最初旨在推動跨學科、問題導向的人地關系研究,科學家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工作人員共同構建了一個可以支持開展人類對生態的影響以及代表性生態系統相關研究的網絡——生物圈保護區。設立之初,生物圈保護區的概念還很模糊,強調的是生物圈保護區的后勤作用,即作為MAB的“場所”和“基地”,被賦予了科研、生物多樣性保護、監測、教育與培訓等多元功能。盡管其核心領域是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科研,但生物圈保護區的設計初衷里也包含了對多樣化主題的容納,攜帶著跨學科的問題導向研究與培訓的基因。
1974年,MAB的專家小組研究了生物圈保護區的目標和特點,明確了3個分區(核心區、緩沖區和過渡區)和3種功能(保護、發展、后勤支持)。同時期,MAB也擬定了14個研究領域,聚焦于主要自然地理單元(如山地、熱帶森林)及具有全球影響的特定過程(如人類環境認知、農藥使用等)。
20世紀90年代,MAB進入第3個10年。1995年《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法定框架》及配套《塞維利亞戰略》的頒布,標志著MAB的定位發生了實質性轉向。該框架使MAB從傳統保護科學范式,轉向更具實踐導向與管理維度的發展路徑,并將研究范疇拓展至更廣泛的可持續發展議題。這一轉型直接呼應了國家和地方層面對構建景觀尺度可持續發展平臺的需求增長,推動了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持續擴張。
進入20世紀末,MAB國際協同科研活動勢微。最初的分研究領域項目不再繼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由此成為MAB的核心載體。關于生物圈保護區的研究領域呈現出了突破學科壁壘的學術特征:學科交叉性,即融合自然與社會學科視角,聚焦社會-生態系統可持續性;參與式方法,以及與保護區從業者、原住民和在地社群共同開展行動研究;突出現實問題導向,深入探究環境治理、公民參與及社會-生態系統韌性等實踐議題。
后續誕生的《馬德里行動計劃(2008—2013年)》、《2015—2025年MAB戰略》、《利馬行動計劃(2016—2025年)》等延續與深化了這一趨勢。2015—2025年MAB戰略提出了“在這個世界上,人們意識到他們的共同未來,以及他們與我們星球的相互作用,并以負責任的方式共同努力,建設與生物圈和諧共存的繁榮社會”的愿景。生物圈保護區被定位為“可持續發展的示范場所”,其核心使命在于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人類經濟社會發展,深化對人地關系的認知。生物圈保護區網絡肩負著4項戰略目標:保護生物多樣性,恢復和加強生態系統服務,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建設健康、公平的社會和經濟,以及與生物圈和諧共處的繁榮的人類居住區;促進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性科學、可持續發展教育和能力建設;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以及全球環境變化的其他方面。
以上文件持續強化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結合,將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系統服務維護、優化管理及地方社區參與等確立為生物圈保護的核心優先事項。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各國設立生物圈保護區的意愿持續提升,且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發展日益側重可持續發展科學與實踐,但MAB奠基時承諾的關鍵支撐要素(即協同科研的專項資金、后勤保障和科學網絡的制度化建設)在實踐中始終未能充分實現。這種資源配置的缺位,限制了生物圈保護區“可持續發展學習平臺”功能的充分實現。
現階段的問題與挑戰
與全球議程銜接不足,跨領域、多目標協同治理效能受限
生物圈保護區被廣泛視為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SDGs)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的關鍵平臺,但其戰略目標未能與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或發展規劃充分整合,僅被視為孤立試點項目而非系統性政策執行機制的組成部分。這一方面是由于聯合國各項相關全球議程之間缺少強有力的協調機制,以及全球環境治理框架在制度、資源和政策協調上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根源于生物圈保護區自身發展戰略與其他全球議程(如《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的銜接薄弱。例如,世界保護地數據庫(WDPA)未將生物圈保護區的保護效益納入全球生物多樣性數據統計。另外,各國如何統籌執行MAB也缺乏有效的協調平臺。由于各國政策導向存在差異,MAB常常處于邊緣地位,難以被有效整合進國家政策框架,或納入其他全球治理倡議的國家履約進程之中。例如,是否將生物圈保護區緩沖區認定為“其他有效區域保護措施”(OECM),主要依賴于成員國的意愿,這在實踐中進一步削弱了其與KMGBF目標的協同性,不僅限制了其在推動生態保護與社會發展協同方面的潛力,也影響了全球環境治理的整體效能。
資金與人力資源短缺,保護管理成效和能力建設不均衡
生物圈保護區普遍面臨資金與人力資源短缺的雙重挑戰,這已成為制約其可持續運行和有效管理的關鍵因素。從資金層面看,生物圈保護區通常依賴短期項目型資金,難以支撐長期保護規劃和制度性能力建設。盡管國際財政支持在全球自然保護地中持續增加,資金的空間分布與使用效率卻存在顯著不均衡,導致資源配置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需求嚴重不匹配。資金的短缺直接影響了保護區的日常管理、監測評估和基礎設施建設。更為嚴峻的是,工作人員教育水平不足及專業人員的缺乏進一步加劇了管理效能低下的問題。即使在西班牙這一生物圈保護區數量全球最多的國家,管理人員不足或無法全職投入的問題依然突出。
這種資源約束的累積效應使得生物圈保護區的戰略實施陷入規劃與執行脫節的困境。研究表明,許多地區雖然制定了生物圈保護區行動計劃,但受制于資金短缺、相關資源匱乏、利益相關方參與度低等現實因素,這些計劃往往流于形式,難以有效落實。這些約束不僅導致資源配置失衡,也造成生物圈保護區實施成效的顯著空間差異,其效率與公平性的實現程度往往高度依賴于各國和地方在制度基礎與治理能力方面的具體條件。這種差異性既體現在不同國家之間,也存在于同一國家的不同保護區中,反映出全球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在資源分配和能力建設方面的結構性不平衡。
保護與發展協同性不足,人與自然關系待調和
生物圈保護區作為集中了“保護—發展—支撐”三大功能的區域,在協調生態保護與區域發展方面面臨顯著挑戰。一方面,過渡區的經濟發展壓力較大,常常導致生態保護目標被邊緣化。另一方面,不同利益相關方對生物圈保護區的功能定位存在根本性分歧——是以保護為核心,還是強調發展或教育職能。這種價值取向的差異導致了生物圈保護區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目標分裂,進而使各項行動難以形成有效協同。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多數生物圈保護區位于經濟欠發達的邊緣地帶,當地社區既面臨嚴峻的生計壓力,又承擔著重大的生態保護責任,這種雙重困境使得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更為突出。實地研究表明,保護與發展的失衡已造成多重負面效應。在一些地區,即便是在生物圈保護區內,也存在因過度開發而導致的不可持續的土地利用問題,而保護管理部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又常常因缺乏社區共識而引發沖突。
深層次分析表明,這些不協調和沖突的問題往往源于“認知—參與—生計”的復合型困境,即:社區居民對保護區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的認知存在顯著偏差;現有治理機制難以保障社區的實質性參與,社區參與度低;作為關鍵替代生計的生態旅游項目,其經濟效益普遍低于預期水平。這些問題的疊加,不僅削弱了保護措施的可持續性,更使得生物圈保護區調和人與自然關系的核心使命面臨嚴峻挑戰。
新技術應用不充分,基于科學證據的管理決策體系不完善
技術應用缺口是生物圈保護區面臨的又一顯著挑戰,這在全球南方國家尤為突出。具體表現為:盡管地理空間分析、數字監測平臺和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已在生態管理領域得到廣泛應用,但多數生物圈保護區仍受限于基礎設施薄弱和專業人才短缺的雙重制約;地球觀測與社交媒體數據等創新手段雖具潛力,但其協同應用尚處探索階段;保護區內即使配置了監測項目,也往往缺乏持續性,導致寶貴的數據資產和知識積累難以形成體系化傳承。這些技術瓶頸使得大數據在保護決策中的價值挖掘受到限制,保護區在生態變化監測和人類活動影響評估方面反應遲緩,基于科學證據的管理體系難以完善,最終造成技術供給與管理需求之間的結構性錯配,不僅削弱了治理體系的響應能力,更制約著生物圈保護區整體效能的提升。
治理機制缺失與戰略支撐薄弱
生物圈保護區還面臨深層次的治理機制缺陷。國際比較研究表明,各國對生物圈保護區的法律地位認定與管理模式存在顯著差異,部分國家甚至缺乏正式授權機制,使生物圈保護區陷入“制度真空”的困境。一項覆蓋83個國家74個生物圈保護區的實證研究揭示,超過60%的保護區存在法律框架缺失和治理組織松散等結構性問題,地方社區與高層機構間的制度性連接障礙尤為突出。這種治理體系的碎片化特征直接導致了戰略目標的斷裂、責任界定的模糊和跨區域協調的失效這三大矛盾,嚴重削弱了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在應對生物多樣性喪失、促進可持續發展,以及推動生態-社會協同、知識傳播和政策主流化方面的整體潛力。
新十年戰略方向與重心
支撐國際協定,貢獻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生物圈保護區關注自然生境的保護和社區生計的提高,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相結合,超前認識到人是環境問題的核心,將可持續發展/增長作為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終極目標。這一理念和方法與當前其他國際協定一致。SDGs繪制了可持續未來的藍圖,著力實現包括消除貧困、減緩氣候變化、扭轉環境退化、和平與正義等相互關聯的17個目標。環境領域的國際協定也愈加強調環境與發展在更大程度的整合,《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將“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2050年愿景,并認識到為實現這一愿景,需要農業、漁業、土地和森林、城市和基礎設施等行業的變革性轉型,推動人類社會與自然可持續的共處模式。因此,生物圈保護區的愿景、功能和建設目標與諸多國際協定的目標高度一致,能夠為其他國際協定的實施提供支撐。
MAB和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建設將支持會員國和其他利益攸關方應對全球重大挑戰,促進全球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通過科學研究和生物圈保護區的保護和示范作用,促進其他國際協定的實現,包括SDGs、《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等環境公約,以及在會員國、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和更廣泛的人與生物圈社區層面與MAB目標相關的地區協定。每一個生物圈保護區都是微縮的地球景觀,可成為不同國情下探討“可持續發展的學習實驗室”。生物圈保護區亦可作為實施《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示范地點,助力“30×30目標”的實現,并通過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土地/海洋的規劃和管理,為實踐可持續的農林牧漁的經營和管理、探索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包容性方法作出貢獻;通過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基于生態系統的方法(EBA)等,緩解和減少氣候變化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為《巴黎協定》等其他多邊環境協定作出貢獻。
加強資源投入,全面提升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整體治理水平
提高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質量一直是該網絡的工作重點。自1976年網絡成立以來,MAB制定了一系列指導生物圈保護區建立、管理的標準和重要文件,以加強網絡的管理?!睹魉箍诵袆佑媱潯罚?984年)提出了生物圈保護區均需采取的行動措施,包括本底調查、監測、培訓、區域規劃等;《塞維利亞戰略》和《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法定框架》(1995年)進一步規范了生物圈保護區的設立和管理,包括生物圈保護區的定義、設立標準、分區、功能、提名程序和審查等;2013年,通過了“退出策略”,以確保所有生物圈保護區都能按照法定框架中規定的標準充分發揮功能。2017年,這一策略演變為“卓越進程”,其實施顯著改善了網絡的分區、治理和管理水平。2022年,《生物圈保護區技術準則》在此前標準的基礎上,更新了關于生物圈保護區建立和管理的綜合性指南。盡管有以上的持續努力,長期以來保護區行動計劃的有效實施仍受到資金和人力資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約。
全面提升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整體治理水平,需加強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投入,進一步加強網絡的“卓越進程”,建議重點關注以下方面:通過建立MAB多學科指導委員會等機制,為生物圈保護區的有效管理提供多學科(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社區可持續發展、研究、教育和參與性治理等)人力資源;提升保護區在生物地理區/生物群區的代表性,特別關注沿海、海洋和跨境保護區的建設;將新的技術應用于保護區的監測和評估;重視土著居民和地方社區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貢獻,將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尤其注重促進性別平等和青年人的參與;支持受沖突或自然災害影響的生物圈保護區,在促進世界和平方面作出貢獻;加強專題和區域網絡的建設,開發知識共享平臺,促進網絡內的合作和交流,并加強網絡與其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伙伴的合作;制定有效的傳播策略,提高社會公眾對生物圈保護區作用和價值的認知,爭取各級政府、企業、社會公眾等利益攸關方對生物圈保護區的支持。
深化科學研究與知識共享,推動改善人與自然關系
作為一項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科學計劃,MAB最初提出的14個旨在推動跨學科的人地關系的研究項目,呼吁關注人類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影響、自然生境的保護和大型人造景觀的管理等議題。即便在后續發展過程中,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成為MAB的主要組成部分,通過研究和實踐改善人與自然關系始終是MAB的核心;生物圈保護區在其中承載著為科研和能力建設提供后勤支持的功能,是“可持續發展的示范場所”。通過將處理人與自然的關系作為宗旨,生物圈保護區在選址建立時即考慮了跨3個分區(核心區、緩沖區、過渡區)、處于不同人類活動干擾強度下的陸地和海洋景觀。其中,核心區僅占生物圈保護區約11%的面積,其余89%的區域為有人類居住的緩沖區和過渡區。通過開展研究,分享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知識和經驗教訓,根據可持續發展目標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生物圈保護區網絡的一項重要使命。
建議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在未來10年進一步深化科學研究與知識共享,推動改善人與自然的關系,在支持聯合國“國際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十年(2024—2033年)”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科學家自由與安全的行動呼吁”的實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重點包括依托生物圈保護區這一獨特的全球網絡,及其在人地關系研究和實踐方面豐富的經驗和合作伙伴關系,開展跨學科和跨領域的、以解決方案為重點的綜合性研究,以促進可持續的變革。推動開放科學和公民科學的發展,為搭建保護區、大學和研究機構,以及各種知識持有者和利益攸關方,如土著和當地社區、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等之間的伙伴關系提供平臺。亦可通過研究、教育、資助和可替代生計的開發,幫助振興地方文化和經濟,保護傳統價值觀,采用地方和土著知識與最新科學技術相結合的包容性方法,探索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方案。
戰略轉型的優先行動
建立跨國政策協調平臺,推動實施多邊協定履約協同機制
與各類相關多邊協定充分銜接,將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未來發展戰略的實施與各類全球協定的履約進程相協同,是推動MAB與國際社會形成合力,共同實現SDGs的關鍵所在。在戰略轉型的關鍵時期,需以即將討論通過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與生物圈計劃及其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杭州戰略行動計劃(2026—2035年)》為指引,重點推動建立跨國政策協調平臺,構建制度化的多邊公約協同框架,為各國提供對話和協作的空間,提高政策一致性和履約實效性,以此將世界生物圈保護區網絡逐步打造為引領SDGs取得明顯進展的示范平臺。
需優先整合《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主要多邊環境協定締約方及技術機構的政策協同機制。建議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牽頭組建“MAB政策協調理事會”,統籌推動多邊環境目標向生物圈保護區行動的轉化,負責制定跨境生物圈保護區協同管理標準,并承擔相關評估等職能。通過制度化磋商、聯合行動框架構建與標準化數據共享,逐步將全球環境承諾轉化為各國生物圈保護區協同管理的可操作路徑。具體包括:系統銜接《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保護地目標與SDGs中有關生態系統服務的相關指標,推動全球目標間的協同轉化;制定面向跨境生物圈保護區的協同管理協議,強化跨區域制度聯動與聯合治理能力;重點推進“政策實驗室”機制,依托在杭州召開第五屆世界生物圈保護大會的契機,在亞洲-太平洋的跨境保護區集中開展OECM認定與碳匯核算聯動模式的試點;同步推動生態價值核算標準的國際化進程,為生物圈保護區支撐多邊協定履約提供量化評估工具。通過上述機制,逐步實現全球協定履約與生物圈保護區戰略實施的深度耦合,形成全球環境承諾向地方治理實踐落地的制度性通道。
創新可持續融資與能力建設機制,優化生物圈保護區資源配置
突破資金與人力資源的結構性短缺、社區治理能力不足等瓶頸,是保障生物圈保護區可持續運行的核心前提,需構建市場機制與社區賦權協同驅動的資源體系。建議推動在全球環境基金(GEF)框架下設立全球生物圈保護區專項信托基金,優先支持低收入國家生物圈保護區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開發“生態銀行”機制,探索通過碳匯交易、生態系統服務付費(PES)等市場化工具獲取長期收益,并在發達區域生物圈保護區試點藍碳交易與生態補償聯動機制,為其他區域提供可復制的融資模式;依托區域網絡協作平臺,建立區域能力建設中心,并以各國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生物圈保護區為核心節點,聯合開發涵蓋社區協商和氣候適應技術的模塊化課程體系;在能力建設過程中,關鍵在于強化社區在生態治理中的權利與能力。實證研究表明,賦予原住居民以生態決策權,可將因采礦和伐木導致的棲息地喪失率降低34%—61%。這一做法有助于系統提升生物圈保護區的整體韌性,協同推進生態保護、社區發展與全球環境承諾的有效落實。
構建基礎數據和知識共享集成平臺,支撐重大科學研究計劃
彌合全球數字鴻溝是提升保護決策科學性與支撐重大科研計劃的戰略基石。建議構建三位一體的技術治理體系。部署“全球生物圈保護區智慧中樞”,整合多元數據資源,建立涵蓋地球觀測系統與生態系統監測數據、當地居民傳統知識與實踐案例、生態系統價值評估結果與多邊協定履約動態的綜合數據庫,構建社會-生態系統耦合與協同治理模擬平臺,為以人地關系為核心的相關重大科學計劃(如IPBES自然多樣價值與估值評估)提供基礎數據支撐;開發機器學習驅動的生態預警系統,動態預測森林退化、土地利用變化、生境破碎化等關鍵生態閾值的突破風險,并自動生成分級響應預案,為《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生態系統恢復目標的實現提供前瞻性的支撐;建立區塊鏈賦能的“知識協同網絡”,實現科研數據權屬確權與共享激勵,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學促進可持續發展國際十年(2024—2033年)”等相關國際大科學計劃提供支撐;同步設立“南北技術轉移基金”,為非洲、東南亞等地區的生物圈保護區配置基礎人工智能(AI)監測設備(如紅外相機網絡),并支持“青年學者跨境研究計劃”,培育核心技術開發人才,系統性消除生物圈保護區治理中的新技術應用壁壘。通過這些行動,最終形成數據驅動、風險預判、知識共建的技術治理新范式,賦能生物圈保護區成為可持續發展目標的科學決策中樞。
建立知識轉化激勵機制,推動形成科學導向的人地協同多元方案
打通從科研到實踐的轉化斷層是實現人地關系協同的關鍵突破口,應通過“政策-市場-社區”三螺旋機制深化知識的轉化與應用。在政策維度,積極推行“基于證據的規制”(evidence-based regulation)制度,將生物圈保護區科研成果轉化為法律條款、政策框架等制度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據; 在市場維度,設立“綠色專利快速通道”,對生態技術創新給予專利費減免和稅收優惠;在社區維度,實施“傳統知識數字活化工程”,運用增強現實(AR)技術等保存和傳播當地居民的生態智慧。通過政策支持、市場激勵與技術賦能的協同作用,將生物圈保護區打造為以科學為導向的人地關系優化的知識樞紐。
構建戰略實施動態監測評估機制,促進科學決策與適應性管理
建立與地球系統過程銜接的動態評估體系是保障戰略韌性的科學基石?;赗ichardson等提出的行星邊界理論,建議以人類占用的凈初級生產力(HANPP)、碳排放濃度等控制變量為核心,同時整合社會-生態系統和可持續生計等相關方法論,構建“生物圈保護區健康指數”(BHI)多維框架,通過量化分析對生態與社會風險進行預警。例如,可依托BHI構建“紅-黃-藍三級預警響應”體系,當核心區的HANPP超過行星邊界理論的安全閾值時啟動紅色緊急響應。當生態與社會風險低于紅色閾值,但社區保護與發展的矛盾已經威脅治理穩定性時,啟動黃色風險預警。這兩種預警都觸發相應的干預方案并推送至管理決策終端,實現生物圈保護區治理從被動監測向主動調控轉變。而藍色預警則表明生態與社會風險存在但未失控。與該預警響應體系同步,建議采取適應性管理系統措施,即:按BHI評估結果動態調配資源,對生物圈保護區的重大干預措施開展長期效應追蹤。通過持續迭代優化管理策略,最終形成“監測—預警—決策—迭代”的科學治理循環,確保戰略實施始終聚焦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系統可持續發展的最優路徑。
(作者:魏鈺、鄒玥嶼,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人與生物圈計劃秘書處;申小莉,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國家植物園;鄒玥嶼,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人與生物圈計劃秘書處;馬克平,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 東北林業大學;《中國科學院院刊》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