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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地鐵站旁的首座“微公交”平面租賃站點——江陵路站,工作人員劉岐為純電動汽車充電(3月17日攝)。 新華社記者 韓傳號 攝
破除這些“樁”還要平衡利益
“私人利益”“短期利益”“地方利益”……凡此種種看不見的“樁”,看似形成了阻礙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隱形藩籬,但換一種角度,若能巧妙地運用這種利益,可以形成巨大推力。
“有責任卻沒利益”是物業不愿參與,甚至阻礙充電樁建設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發改委等聯合發布《關于推進物業管理區域新能源小客車自用充電設施安裝的通知》,正式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和市民投訴受理渠道等。
合肥市科技局新能源汽車推廣項目有關負責人戴兵等人指出,短期看,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法規政策,確實可以推動居家充電。但長期來看,還要通過適當補貼或其他方式,明確物業參與充電樁建設的利益來源通道,以此來提升主動參與的積極性。
相比物業,社會資本雖然看到了充電樁建設的長期利益,但正如多個積極參與充電樁建設的民營企業所擔心的,自己能不能堅持到市場轉好的那一天。
戴兵說,未來一方面要加快細化充電設施相關標準,降低當前投資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把充電樁建設納入到國家基礎建設規范,可嘗試將地方政府對于購車的補貼轉變為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
“如果國家能夠加快制定相應標準減少投資的不確定性,出臺相應補貼政策平衡短期和遠期利益,社會資本就會大量參與其中?!闭憬笾杏译妱悠嚪沼邢薰究偨浝眇堈A說。
對于“地方保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坦言,地方政府雖然承擔一些推廣任務,但都是軟約束。如果本地有新能源汽車或配件企業,出于促進企業發展的角度自然有推廣積極性,反之推廣意愿則不強。因此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在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主體責任及任務,嚴格考核才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