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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養老服務系政府職責
有常委委員認為,一審稿有關社區養老的規定較少,未能充分體現社區在養老服務中應當發揮的作用。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該位負責人表示,二審稿新增了三個條款,強化社區養老的政府責任,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意即社區養老服務系政府職責。
草案還要求“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城鄉社區配套設施建設規劃,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體活動、日間照料、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這意味著,社區須劃出老年人文體活動區、康復區等區域。
此外,為吸引社會力量興辦養老設施,二審稿還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采取措施?!?/p>
■ 北京情況
“社區養老可由企業運營”
盡管運作模式不同,對外也有不同的名稱,但在北京的老齡工作中,社區養老助老服務機構,有一個統稱,叫做社區托老(殘)所。據北京市老齡辦統計,至今,全市城鄉已先后建設社區托老(殘)所4397個。但是,因運營主體不明,居委會又缺乏專業的服務和人員,部分托老所閑置,多數托老所混同于社區活動站,為老服務功能尚未完善。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昨日告訴記者,社區養老服務的市場,剛剛浮出水面,缺乏市場規范,需求也不明顯?!罢呢熑?,首先要把標準制定出來,給市場一個準確的定位。第二,要給扶持政策,培育專業化的隊伍,把服務做進去,讓老人體會到,社區里提供的養老服務,確實是生活和身體需要的,而且離家近,經濟上也能承受?!崩罴t兵認為,社區托老所作為社區的“為老服務”基礎設施,應由政府協調空間,投資建設。但要讓社區托老服務準確對接老人需求,應交由社會力量——企業或社會組織運營。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福利處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正在加緊研究社區托老所的身份和定位,爭取盡快對社區托老所給予明確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