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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實施兩年來,我國扶貧開發事業穩步推進,成效顯著。
兩年來,各省區市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出臺了省級扶貧開發綱要、規劃或實施意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扶貧標準并開展貧困識別工作,有14個省區市執行高于2300元國家標準的地方扶貧標準,其中廣東、重慶采用相對貧困標準。同時,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進行調整,按照“高出低進、出一進一”的原則,調出38個縣、調入38個縣,使更困難的縣得到扶持。
按照2300元的國家扶貧標準,扶貧對象從2010年底的1.66億人減少到9899萬人,貧困發生率從17.2%下降到10.2%,年均減少扶貧對象3334萬人。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2010年的3273元增長到2012年的4602元,年均增長18.6%,增幅超過全國平均水平。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社會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社會發展呈現出良好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