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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具有歷史性跨越的35年:城鄉居民生活由溫飽不足到總體小康并向全面小康邁進;人民群眾得到實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改革開放以來的35年,黨和政府書寫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民生“答卷”,越來越多的群眾得以共享發展的成果。
35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始終把就業問題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目前,全國城市和大部分縣都建立了以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窗口的綜合性服務場所,對城鄉勞動者廣泛開展就業政策和信息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服務,基本實現了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促進就業的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在上世紀90年代頒布實施勞動法的基礎上,又先后頒布實施了職業教育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長71倍,年均增長13.4%,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增長58倍,年均增長12.8%,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7.5%。
消費領域不斷拓展,物質生活極大豐富。彩電、電冰箱、空調、電話等耐用消費品逐步普及,汽車、電腦等高檔耐用消費品擁有量大幅提高。
改革開放35年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經歷了一個從低層次到制度建立完善再到全面推進的演變過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按照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積極推進社會保障事業建設,截至目前已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978年,按照當時的貧困標準,我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達2.5億,約占全部人口的四分之一。35年來,我國不斷推進扶貧開發,投入大量資金改善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民生事業,上億人口告別貧困。按照2300元新扶貧標準,2010年農村貧困人口為16567萬人,2012年為9899萬人,兩年間平均每年脫貧333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