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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近日發布《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試行)》。該標準的實施,標志著該市將“一個標準”統籌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政策。明年年底前,上海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將全部引入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依據該標準,今年10月1日起,申請專項救助的上海城鄉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財產兩方面,必須同時符合相關標準,即:城鎮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農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貨幣財產低于5萬元(兩人及以下家庭、18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學校在讀人員、60周歲及以上老人、殘疾人等適當放寬);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海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但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積;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上述標準,還將隨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