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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里氏9.0級地震導致日本福島縣核電站反應堆發生爆炸(資料圖) |
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3月10日電 (記者焦夢) 在日本福島核事故三周年之際,國際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在京發布《中國核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建議》報告,呼吁中國改革現有核安全監管體制,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安全文化,并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改革建議。
福島事故后,中國全面叫停新的核電項目建設審批。在國務院陸續批準了一系列有關核電的發展規劃和安全規劃后,中國核電項目于2012年10月25日開始重新審批,陽江核電站4號機組、福清核電站4號機組、田灣核電站3號、4號機組和石島灣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等沿海核電項目陸續啟動建設。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國投入商業運營的核電機組有17臺,總裝機容量為1483萬千瓦,占全國發電裝機總量的1.19%,距《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2015年運行核電機組裝機容量要達到4000萬千瓦差距很大。未來幾年內,中國核電站建設速度和規模將領銜世界,目前中國在建核電機組共有31臺,而且同時并存多種反應堆類型。
報告指出,雖然核電的利用有利于減少煤炭消費和減輕大氣污染,但是核電的發展必須以安全為第一要素。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認為只有當中國核安全監管部門有效保障核安全,并且確保核廢料以及核能所帶來其他社會與環境問題能夠得到妥善的處理,核電才有可能成為解決中國能源需求快速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方案之一。面對如此艱巨的核安全監管責任,相比中國核電發展部門的強勢,中國核安全監管部門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性卻相對落后。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至今已經有3年的時間,熔化的反應堆封堆、放射性污水的泄漏以及環境的恢復等善后處理仍然曠日持久。中國應該深刻地從日本福島核災難中吸取經驗教訓,確保不會因為類似的原因出現核安全方面的問題。這不僅要提高核電廠超設計基準安全技術水平和相關標準以及嚴重核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能力,還要建立更加獨立、權威、專業和有效的核安全監管體制,并建設至高無尚的核安全文化。
據悉,該報告參考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核安全監管機構的要求,分析評價了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日本、韓國、印度等七個具有代表性的核電大國的核能發展現狀與核安全監管體制,評價了美國核能管理與監管部門間職能協調、法國和美國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德國和韓國在核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成功經驗,以及日本和韓國在核安全文化方面的教訓。希望中國能夠借鑒他們的經驗,加快核安全監管機構的體制改革,并系統地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