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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為了確保京津冀地區能夠達到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大氣國十條”)里提出的PM2.5改善目標(京津冀地區2017年PM2.5濃度比2012年下降25%,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μg/m3左右),天津、河北尚需在已出臺的地方行動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削減氮氧化物(NOx)、氨(NH3)、可揮發型有機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
能源基金會中國近日發布《京津冀能否實現2017年PM2.5改善目標》報告,結合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京津冀地區地方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具體治理措施參數化,構建了2012年以及2017年京津冀地區大氣污染排放清單,并運用CMAQ空氣質量模型,定量評估了現有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對京津冀地區PM2.5濃度的削減效果。
模擬結果表明,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PM2.5年均濃度將由2013年的88.3μg/m3、112.7μg/m3、112.9μg/m3分別降至2017年的65.8μg/m3、91.6μg/m3、96.3μg/m3,相應降幅分別為25.6%、18.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