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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按照哪條官方貧困標準來衡量,過去30年中國在農村減貧方面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2000年以來中國兩次調整官方貧困標準:2000年除了沿用原來的絕對貧困標準外,引入低收入標準(相當于2010年不變價的1274元),并從2008年起將低收入標準作為唯一的貧困標準使用。2011年政府頒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之際,將農村貧困標準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變價,按2005年PPP換算相當于每人每天1.6美元)。新的貧困標準幾乎是原來的兩倍,這意味著更多的農村居民得以從政府的扶貧補貼中受益,也體現了中國政府整體財力的提升以及對減貧問題的高度重視。按照新標準,2013年末農村扶貧對象為8249萬人,占農村人口的比重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