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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強化社會治理創新
加強民主法治。認真執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積極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意見。大力發揚基層民主,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合鄉并村后續管理,完成首次村(居)委會同步換屆選舉。發揮工、青、婦等群團組織作用。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特殊人群管理,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質量。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依法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切實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風險。全面推行網格化服務管理,健全“三調聯動”體系,著力建設“數字政法”、“智慧綜治”等大數據平臺,依法嚴厲打擊暴恐、邪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創新和加強互聯網治理,構建互聯網行政監管、網絡違法犯罪打防等工作機制。
守住安全底線。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持續推進道路交通、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消防、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加強應急管理,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堅持嚴字當頭,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健全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充分運用信用激勵和約束手段,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和社會信用統一代碼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
防范化解風險。加快政府存量債務置換,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化解和應急處置機制。在市縣推廣編制融資債務預算,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將平臺公司的公益性項目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控。規范PPP項目運作,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嚴格規范設立政府性基金,政府出資與社會資本同股同權、風險共擔、收益共享。搭建省級統一公開平臺,定期公開各市縣平臺公司債務、市縣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性投資基金等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