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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航班延誤時乘客享有什么權利
在出現航班延誤的情況下,乘客通常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及賠償請求權三種主要權利。
所謂知情權,即乘客有從機場或機組處獲得航班延誤原因的權利,并可要求告知可能延誤的時間等情況。
所謂選擇權,即乘客可選擇要求航空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或進行改簽、退票等變更措施。
所謂賠償請求權,即可在航空公司不存在免責的情況下,要求航空公司就其違約行為進行相應賠償。但需明確一點,此種賠償僅限于因違約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對于間接損失,如因誤航班導致一筆生意未做成而產生的損失,則一般不予賠償。具體的責任承擔方式,需考慮航班延誤的具體原因而定。
對于因機場或機組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如飛機因檢修不到位而產生安全隱患,或因航空調配不當造成航班延誤,則航空公司應承擔相關責任。乘客就此同時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及賠償請求權三種權利。
對于因惡劣天氣或軍用航空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誤,則乘客僅享有知情權及選擇權,不能因此要求航空公司進行賠償。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誤,雖然免除了航空公司的賠償責任,但其仍負有安排住宿、餐飲、交通等補償責任。
發生航班延誤糾紛時乘客如何維權
近年來,人們的維權意識逐漸在增強,這反映了社會整體法制意識、權利意識的進步。但與此同時,濫用維權的現象也層出不窮。近期,媒體連續報道了多起因航班延誤,乘客強行占據機場跑道、毆打機場工作人員、打砸機場的事件,甚至部分人員因此受到了行政拘留或罰款的處罰。由此可見,在有理的情況下,維權亦須合法。
□可為的維權
航班延誤后,第一時間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機票、公布的航班時刻表、因取消航班而滯留機場的餐宿票據及因航班延誤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的憑證,必要時可以錄音和拍照,并與同機的乘客相互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日后維權之用。
在保留好證據后,乘客可通過與機場或航空公司協商的方式,調解解決此問題,亦可通過向航空公司總部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利。
如果上述方式均不能保證權益的實現的話,則可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通過司法途徑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不可為的維權
因航班延誤的乘客人數眾多,在維權情急之下,常有人懷著法不責眾的想法,采取一些不理智的過激行為,如:聚眾鬧事、阻礙飛機起飛、發布虛假信息。這些行為不但不能解決航班延誤的問題,相反還會影響機場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可對采取過激行為的旅客處以警告、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其刑事責任?,F實中,各地機場均出現過乘客因維權過度而被處罰的事例,故維權過程中,切忌使用上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