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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
目前城鄉要素交換為何不平等?
補償非土地實際價值
對于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易鵬表示,公告中提出了建議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就使土地要素具備了平等交換的條件。而現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征收才能進入城市化過程,農民只能得到強制征收下的補償,而不是土地的實際價值,也得不到土地開發后取得的收益,這就是要素的不平等交換。
易鵬表示,看過公告后感覺,讓農民富起來,縮小貧富差距是發力點,土地收益會進一步傾向農民。但他認為縮小城鄉的公共服務差距可以提出目標,但很難落地,城鄉有差距是符合發展規律的。
此外易鵬分析,公報也提到了縮小城鄉差距,但這10年城鄉差距不是縮小而是拉大了,說明執行的重要性。他認為應進行嚴格的考核,推進公報精神能夠落地。
【試點情況】
溫州試點具有開拓性應推廣
今年8月22日,溫州市政府印發了《溫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這被眾多專家認為是目前最具開拓性,應大力推廣的一個政策。
《辦法》中規定,12類農村產權可以在農村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并允許在縣域內流轉。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山林股權;水域、灘涂養殖權;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
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房屋所有權;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業裝備所有權(包括漁業船舶所有權);活體畜禽所有權;農產品期權;農業類知識產權和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農村產權。為此,溫州市專門成立了農村產權交易管委會,負責管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
最重要的一點是,農村個人產權的交易收益,歸個人所有。
【改革背景】
在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公告中,提出了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還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加快城鎮化進程,逐步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為農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此時,還沒有提出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概念。
第一次在黨的報告中提出這個概念是在2007年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在2008年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公報中,也著重筆墨談了中國農村問題。公報中提出,我國農村正在發生新的變革,特別是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突出。農村發展仍然滯后,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而在去年召開的十八大上,報告再次明確,“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雖然表述不盡相同,但易鵬認為,此次公報中提出的“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和之前兩次提法內涵一致,關鍵是將這些原則落實。幾次重要會議的不斷提及也反映出農村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和解決這個問題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