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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文件編制
第二十二條 作業設計成果由設計說明書、設計圖、附表和有關附件構成。
第二十三條 作業設計說明書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前言,簡述設計過程及提交的成果。
(二)基本情況,包括作業區的自然條件,產業結構、經濟結構、土地利用情況,退耕土地情況,農戶退耕意愿調查摸底情況,農村能源利用情況等。
(三)設計原則和依據。
(四)規模、范圍和布局。
(五)營造林設計。
(六)種苗組織設計。
(七)管護設計。
(八)輔助工程設計。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工程量、用工量測算。
(十一)投資預算及籌措。
第二十四條 設計圖包括作業設計總平面圖、營造林模式圖和輔助工程施工設計圖以及作業小班位置圖等。
第二十五條 附表包括作業小班現狀調查表(正面、背面)、營造林作業設計一覽表、營造林作業設計匯總表、分樹種種苗供需平衡表、輔助工程設計匯總表、國家補助測算一覽表、投資測算匯總表等。
第二十六條 作業設計應以鄉鎮為單位,按照設計說明書、設計圖、附表及其他附件的順序排列,加裝封面,合并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