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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備案實施
第二十七條 作業設計需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地(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備案的作業設計組織造林施工和檢查驗收,沒有編制作業設計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作業設計,如因故確需變更的,應提交變更原因說明并由原設計單位或機構變更設計,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重新報請地(市)級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需根據作業設計,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將退耕還林任務、責任、補助政策落實到戶。
第三十一條 作業設計應納入技術檔案管理。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各執一份,以備查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作業設計實施細則,報我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15年4月15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锻烁€林工程作業設計技術規定》(林退發〔2003〕9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