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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部“36問”權威解讀“土十條”

    發布時間: 2016-06-22 15:19:16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朱軍平  |  責任編輯: 王虔
    關鍵詞: 耕地安全,重點污染物,生態風險,人居環境安全,區域地球化學

    新華網北京6月1日電(朱軍平)國務院5月31日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進行探索和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總體粗放,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污染物排放總量較高,土壤作為大部分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其環境質量受到顯著影響。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部分地區污染較為嚴重,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之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2、與水體和大氣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點?

    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察覺。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作物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土壤污染從產生到發現危害通常時間較長。

    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積性。與大氣和水體相比,污染物更難在土壤中遷移、擴散和稀釋。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斷累積。

    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勻性。由于土壤性質差異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慢,導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勻,空間變異性較大。

    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難可逆性。由于重金屬難以降解,導致重金屬對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個不可完全逆轉的過程。另外,土壤中的許多有機污染物也需要較長時間才能降解。

    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艱巨性。土壤污染一旦發生,僅僅依靠切斷污染源的方法則很難恢復??傮w來說,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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