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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用地詳查2018年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2020年完成,這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量進行測算,計劃用兩年左右時間完成農用地詳查,用四年左右時間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詳查。
11、目前我國已經開展了哪些與土壤相關的監測調查?行業監測網都有哪些?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如何整合?
目前除環保部門外,開展土壤監測調查的部門還有農業、國土部門。環保部門開展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以農用地、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狀況為主,農業部門以耕地地力為主,國土部門以測定土壤中礦物元素及其他無機指標為主。
除環保外,與土壤相關的行業監測網主要涉及農業部門和國土部門。農業部門針對耕地地力的監測,在全國建立了107個國家級耕地質量監測點;針對農產品產地及周圍環境污染,重點在工礦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等布點監測,計劃設立15.2萬個產地安全監測國控點。國土部門組織開展了多目標區域地球化學調查,但尚未建立常規監測網。
環保、農業、國土部門已開展的監測調查多屬于專項工作性質,部分指標重合,但各自監測調查的規范、點位、頻次不盡一致,需要逐步整合,以滿足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管理需要。
12、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如何建設?
環境保護部正在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建設,截至2015年12月,已在全國設置了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國控點位31367個,其中包括一般點位22816個,風險點位8551個,已覆蓋90%縣(市、區)。2016年擬再增加7000個風險點位。
13、為什么要專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目前我國尚沒有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現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主要分散體現在環境污染防治、自然資源保護和農業類法律法規之中,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農業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由于這些規定缺乏系統性、針對性,亟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專門法律,以滿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