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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
“十二五”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 〔2012〕 147 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11〕42號)精神,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抓出成效。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對工作分工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部門間要密切協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及時跟蹤進展情況。環境保護部要積極發揮主體作用,認真做好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把推進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地方責任,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抓好工作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21日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
一、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
(一)加大結構調整力度。
1.加大鋼鐵、有色、建材、化工、電力、煤炭、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地方、企業,并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建立新建項目與污染減排、淘汰落后產能相銜接的審批機制。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制度。(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能源局、電監會、財政部。列第一位為牽頭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2.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促進非化石能源發展。增加天然氣、煤層氣供給。提高煤炭洗選加工水平。在大氣聯防聯控重點區域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電監會、環境保護部、統計局、國土資源部)
3.探索建立單位產品污染物產生強度評價制度。(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4.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提高造紙、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推進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領域清潔生產示范。深化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科技部、財政部、能源局)
(二)著力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5.加大重點地區水污染物減排力度。禁止在重點流域江河源頭新建有色、造紙、印染、化工、制革等項目。嚴格控制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的造紙、印染、制革、農藥、氮肥等行業新建單純擴大產能項目。在已富營養化的湖泊水庫和東海、渤海等易發生赤潮的沿海地區實施總氮或總磷排放總量控制。(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洋局、水利部)
6.推進造紙、印染和化工等行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削減比例較2010年不低于10%。(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7.提升城鎮污水處理水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8.推動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優化養殖場布局,合理確定養殖規模,改進養殖方式,推行清潔養殖,推進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對養殖小區、散養密集區污染物實行統一收集和治理。全國規?;笄蒺B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的比例達到50%以上。(農業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能源局)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
9.持續推進電力行業污染減排。新建燃煤機組要同步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未安裝脫硫設施的現役燃煤機組要加快淘汰或建設脫硫設施,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機組要全部加裝脫硝設施。加強對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的監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限期進行改造。(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局、電監會、財政部)
10.推進鋼鐵行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全面實施燒結機煙氣脫硫,新建燒結機應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加強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業的工業窯爐要進行脫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窯要進行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新建水泥生產線要安裝效率不低于60%的脫硝設施。因地制宜開展燃煤鍋爐煙氣治理,新建燃煤鍋爐要安裝脫硫脫硝設施,現有燃煤鍋爐要實施煙氣脫硫,東部地區的現有燃煤鍋爐還應安裝低氮燃燒裝置。(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部)
11.開展機動車船氮氧化物控制。實施機動車環境保護標志管理。加速淘汰老舊汽車、機車、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環境保護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12.提高機動車環境準入要求,加強生產一致性檢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鼓勵使用新能源車。積極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調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能源局、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
13.提升車用燃油品質,鼓勵使用新型清潔燃料,在全國范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燃油。(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能源局、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