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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科學發展觀指導的資源管理體系
2004 年以后,科學發展觀和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成為指導我國資源管理工作的核心思想,和諧社會、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我國資源管理體制開始走向科學化。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現、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十六屆三中全會更明確地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中共中央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并將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2004年以后我國資源管理進入了“科學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科學發展觀和資源節約型社會深入人心,新的稅費改革如火如荼。
1.科學發展觀與資源節約型社會
2003 年,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開始萌芽并逐步成為日漸成熟的理論體系。2003年4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廣東考察時說,要堅持全面的發展觀。7 月 28 日,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防治非典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更好地堅持協調發展、全面發展、可持續發展的發展觀。10月中旬,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強調"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從 2004年開始,科學發展觀開始應用到資源管理領域。2004年3月10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指出,要"堅持用科學發展觀來指導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要強化管理、完善市場機制、發揮政策杠桿的作用、完善法律規范"。溫家寶在會議上指出,"必須強化我國人口多、人均資源少和環境保護壓力大的國情意識,強化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的效益意識,強化節約資源、保護生態和資源循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意識,進一步增強做好人口資源環境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在 2005 年3 月 12 日中央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指出"環境保護工作要大力推進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努力建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他強調: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緩解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要加快調整不合理的經濟結構,徹底轉變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經濟增長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質、高效利用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注重質量效益的基礎上,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溫家寶在座談會上指出,“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把做好人口資源環境工作與搞好宏觀調控結合起來,與深化改革結合起來,加快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資源開發管理和綜合利用,加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國家環??偩志珠L解振華還強調,” 2005 年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大力推動發展循環經濟,積極倡導生態文明,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并且要繼續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為在資源管理領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我國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也做了長遠的規劃和布局?!毒V要》提出"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指出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的發展目標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對如何保護資源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強化資源管理等方面做了部署。
2.新的資源稅費改革
我國原有的資源稅費政策不健全,資源稅費存在著稅基小、稅率低、征稅管理不規范和稅費不平衡等問題,自 2004 年科學發展觀和資源節約型社會提出以后,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資源浪費,我國政府開始不斷改進資源財稅政策,以期用財稅杠桿協調資源分配和使用。因此,2004 年以來,我國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為主的政府相關部門對資源稅費政策開始進行改革。"十一五"規劃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以后,資源稅費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 2006 年"兩會"上做政府工作報告時也指出"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特別是價格、稅收等經濟于段,促進節約使用和合理利用資源"。
2004 年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一系列通知,對相關礦產資源和鹽的資源稅進行調整,自此,我國資源稅費管理體制改革開始轟轟烈烈地展開。2004 年 7 月我國稅務局首次宣布將陜西部分地區煤炭資源稅上調至每噸 2.3 元,隨后又宣布將充州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煤炭資源稅自2004 年 1 月 1 日起從每噸1.2 元上調到 2.4 元,拉開了資源稅率上調的序幕,結束了我國煤炭資源稅額 20 年不變的歷史。2004年12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規定從2004 年 7 月 1 日起,調高山西、青海省和內蒙古煤炭資源稅稅額。此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了河南、安徽、寧夏、福建、山東、云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這是煤炭資驚稅改革的又一重大舉動。2005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
2006 年以來,我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項調高煤炭資源稅的通知: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對湖北、廣東、湖南和內蒙古四省區的煤炭資源稅、冶金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有色金屬礦資源稅等做出調整;4月調高陜西、江蘇、江西和黑龍江四省煤炭資源稅;8月調高甘肅的煤炭資源稅稅率;9月調高了遼寧省煤炭資源稅。2006 年 11 月,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提出建立與資源利用水平掛鉤的浮動費率制度,并根據不同采區回采率實行不同的費率,實行累進費率,而且選擇了山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山東等省參加試點工作,試點的確定將成為我國更大規模資源稅費改革的起點。目前,我國資源稅費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可以說,2006年是我國資源稅費改革年,未來幾年內,我國資源稅費改革將會取得更大的成就。在資源產權改革方面,我國自“十一五”以后也開始了重大革新?!笆晃濉逼陂g我國政府將全面推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定新設置的資源開采權都要通過市場方式有償取得。北京規定新設采礦權將實行招標拍賣等方式選定“礦主”,這將率先在全國結束礦山開采權免費時代。2005 年 8月,我國頒布《國務院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范和整頓。為了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2006 年 1 月國土資源部做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補充了《礦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分類出讓探礦權采礦權,并對原來的礦權出讓方式作了補充修改,如將原來的“主管部門不得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授予”的規定,明確改為“經批準允許以協議方式出讓”。這也是我國資源產權改革的一大進步。2010年6月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2010年12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推廣到西部地區的12個省、區、市。2011年7月18日,國土資源部頁巖氣探礦權首次公開招投標,開油氣領域先河,為進一步探索油氣礦業權管理體制改革打下基礎。2011年9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新《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建設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并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地位,納入建設我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完善了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內容。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建設生態文明,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生態文明建設必須用制度來保證,這是三中全會的重大舉措。2013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就強調:“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的保障”。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生態文明制度包括法律和政策性制度建設、公眾參與制度建設和政府及事業單位責任制度建設等,上述制度決定著我們在發展的過程中是選擇綠色崛起,還是選擇黑色崛起;是選擇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之路,還是選擇走人與自然嚴重對立之路;是不斷優化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自然環境,還是不斷破壞生態和犧牲環境。
《決定》要求“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首次寫入黨的文件。全面深化改革,使市場在資源的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關鍵是定價,而定價的前提則是明晰產權。三中全會的主基調是市場經濟,因此利用定價將自然資源資產化,就是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引入市場機制,讓市場在配置自然資源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制度,就使自然資源具有明確的所有者,使其在獲得使用這些資源的利益的同時,也承擔起保護資源的責任。這將徹底改變許多年來自然資源被視為“無主”資源而被過度利用的局面。自然資源用途管理制度是國家出于公共利益,使用國家權力、超越產權規定對自然資源進行管理的制度。以上兩項制度體現的是國家對自然資源通過市場配置與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
《決定》要求“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敝鸩浇①Y源有償使用制度,通過市場反映自然資源的稀缺程度,從而理順市場的供求關系,真實地反映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最終形成自由競爭中的資源價格。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必需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和代際補償機制,建立一整套能夠反映資源勘探開發、生態補償、枯竭后退出等完全成本的制度體系,并將這些成本反映到資源性產品的價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