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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執法不力遇上資金不足
“很多地方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歸根結底是地方政府的執法力度不夠,或是缺少對環境治理投入的財政資金?!惫葢c寶說。
北京礦冶總院總工、礦物加工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何發鈺也表示,要解決礦山等生態修復、資金問題,關鍵是政策。在國外,如果要進行礦產開發等,先要進行生態修復評估?!叭绻恋貜蛪ǖ刃枰?億元,那你先把這1億打過來才能開發。我國沒有這樣的一筆資金,事先只做一個環境評價?!?/p>
于是,在我國很多地方,礦山開采完了,企業關門了,尾礦渣和污染被留在了當地,而地方政府沒有錢,難以進行有效治理。
為解決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目前環保部正在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暗窍胪耆揽恐醒胝驴钯Y金進行土壤污染修復,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現有的重金屬污染治理任務的?!惫葢c寶說。
真正讓法律硬起來
谷慶寶還強調,除了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標準,增加治理投入,下一步的關鍵是加強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減少偷排漏排等現象的發生。
企業排污是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曾表示,我國當前約有80%的企業沒有執行或嚴格執行達標排放,偷排漏排污染物已成為企業“習慣”。部分民營企業是公開排放污染,有恃無恐;一些大中型企業白天不排夜間排,檢查時不排不檢查時排;一些大型企業經過治理達標排放,一看大家都排污,也“隨潮流”偷排漏排等。
為減少偷排漏排,提高違法成本,目前我國正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土壤環保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并已初步形成相關法律草案;國家還將強化土壤環境監管職能,建立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加強對涉重金屬企業廢水、廢氣、廢渣等處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管控農業生產過程的農業投入品亂用、濫用問題,規范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和處理處置活動,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等。(科技日報北京4月22日電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