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4日,四易其稿的《環境保護法》修訂通過。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保法有哪些突破,對環保工作會有哪些促進,能否為環境質量提升、百姓環境權益保駕護航?對此,本報記者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
新法為現階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環保法
記者:您覺得環保法這次修訂是否達到了環保部門的預期?
潘岳:在現階段情況下,原環保法已經暴露出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適應時代變化的要求、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環境責任難落實、與單項法的銜接不順等等。這幾點也是此次修訂的重點。
我認為,新法有四個特點:
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環境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二是創新理念。近年來環保領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導精神,如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保護優先等,新法中都有所體現。
三是完善制度。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生態補償等,新法都作了明確規定?,F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環評、區域限批等,也進行了調整完善。
四是強化責任。增設了按日計罰、治安拘留等措施,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權,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
此次修法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識,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環保法,也為未來統一協調大環?!盎痉ā钡於肆己没A。
新法有望扭轉地方政府不作為局面
記者:“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思想在原有法律中也有交待,但從既往看,政府不作為或者不恰當作為往往導致環境質量的下降,因此,規范政府行為非常重要。新法在這方面有何突破?
潘岳:強化政府責任是此次修訂的重點。原環保法存在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規定流于形式。新法從多個方面強化政府責任,有了重大突破:
新法規定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了人大監督,強化了環境監察。
此外,還健全了問責機制。對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包庇環境違法行為等九種行為,新法規定對政府或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總體來看,新法為強化和落實政府環境責任奠定了法律基礎。
強化責任、加大處罰成為新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