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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國銀行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存在的問題
1.科技型中小企業成為銀行體系的服務“盲點”
在我國現行銀行體系中,提供科技貸款的金融機構有三類:科技銀行以及正規銀行體系中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目前國內科技銀行的實現形式為科技支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資銀行(浦發硅谷銀行)及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從現實情況看,科技貸款仍存在較大缺口,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業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中小型商業銀行由于自身專業性不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等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方面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和作用。政策性銀行由于金融資源和現有功能定位的限制以及經營上存在的固有缺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支持也相當有限。大型商業銀行雖擁有大量過剩的金融資源,但由于其規模上的不適應和風險控制要求,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技貸款供給也極其有限。作為服務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營機構,科技銀行由于規模小、實力弱,難以彌補科技貸款的缺口。
2.政策性銀行對創新支持力度不足
我國現有的三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各有側重,或多或少都提供一些支持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但都沒有專門服務于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政策性銀行在支持科技創新領域長期缺位。
從職責和定位看,這三家銀行服務科技創新屬于順帶開展的“副業”,其業務中心、工作重心并不在此。從實際業務開展情況看,對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最大的國家開發銀行截至2011年末科技貸款余額1416億元,僅占其全部貸款余額的2.6%,科技貸款中,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僅占比11.7%。截至2011年底,中國進出口銀行科技貸款余額為714.24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比重僅為5.2%,科技貸款中,中小型科技企業貸款占比僅為6.9% 。
3.缺乏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現階段我國科技銀行是以科技支行為主導,科技支行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并存的模式。但無論是由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還是由民間資本發起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距離科技銀行的“理想模式”均存在較大差距,均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
我國科技支行發展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無法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缺乏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二是科技支行進行金融交易的信用基礎完全源于母行,雖然有“一行兩制”的政策,但科技支行在開展業務時仍然受到總行風險偏好程度、風險承受意愿和業績考核制度等方面的限制。三是科技支行的風險控制機制與傳統銀行的風險控制機制并無太大差異,過度依賴有形抵押物和質押物的現象普遍存在,而無形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往往流于形式。四是科技支行提供的科技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科技貸款仍是最主要的經營模式,而且沒能更好地迎合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的特點。五是當前科技支行存在行政色彩濃厚、政府干預過重等制約科技銀行發展的異化問題。六是科技支行的員工是從現有員工中進行抽調,往往對高技術產業和企業的發展趨勢和商業模式缺乏了解,缺乏高素質的專業人才。
作為唯一一家獨立法人的科技銀行、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科技銀行,浦發硅谷銀行規模小,注冊資本僅10億人民幣,且業務受限,目前只能開展針對企業的在岸美元業務??萍夹☆~貸款公司用于提供科技金融服務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本和同業拆借,放貸能力不強。
另外,受制于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我國目前發起的科技銀行基本是債權型的經營模式,由于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科技支行無法實現硅谷銀行的“債權+股權”的盈利模式。而且我國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剛剛起步,科技銀行同風險投資缺乏聯系。
4.商業銀行產品和服務單一缺乏對創新支持的針對性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品種相對于企業科技創新,可提供的融資手段少,并且在信貸品種、融資方式、結算服務等方面創新動力不足、方法不多。尤其是對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可供選擇的信貸品種、融資手段少,信貸產品缺乏針對性?,F有貸款審批流程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軟、小、頻、急”的特點。
當下,國內各家主流商業銀行針對科技企業“輕資產、高成長”的特點,設計了應收賬款質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訂單質押、出口退稅質押、存貨抵押、發票融資、應收租金保理、合同能源管理等一系列“弱擔?!贝胧┗蚪鹑诋a品。然而,由于銀行內部激勵和考核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營銷積極性不高,決策層也不愿承擔更大風險??萍计髽I實際準入門檻并未降低,“強擔?!比匀皇歉骷毅y行對該類客戶的主流擔保方式。多數商業銀行還是采用傳統的抵押、擔保方式,開展專利權憑證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創新型業務的銀行并不多。
5.科技創新的信用增進機制薄弱
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問題,可通過抵押和擔保等信用增進方式來解決。目前銀行對科技企業發放貸款時,抵押物仍以土地、廠房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庫存商品抵押貸款等抵質押方式由于抵押物的流動性限制,其發放規模有限。
從國際經驗看,信用擔保機制通常由政府設立而不采用商業性擔保機制。因為政府信用遠高于商業性擔保公司,以政府為主設立的信用擔保機制不僅可以與銀行共擔風險,還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我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流,截至2013年末,我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中國有控股占比23.5%,民營及外資控股分別占比23.5%和76.5% 。商業性擔保公司要求的3%至5%的擔保費率大大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為規避風險,商業性擔保公司通常還會提出反擔保要求,并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保證金和風險準備金,更加重了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