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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我國上市公司2012年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情況分析報告
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
2008年5月,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聯合發布了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實施范圍擴大到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
為了全面、深入了解我國上市公司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情況,財政部會計司會同證監會會計部,組成課題組,密切跟蹤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實施情況,開展了對我國上市公司2012年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情況的分析工作,希望通過此次分析,總結實施以來取得的成效,分析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若干對策建議,從而推動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在更大范圍內的有效實施。
一、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實施情況
(一)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根據五部委下發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財會〔2010〕11號)和《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財辦會〔2012〕30號)要求,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及中央和地方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應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本報告的分析范圍涵蓋2012年所有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其中,對納入實施范圍的上市公司進行了完整系統的分析,對未納入實施范圍的上市公司,僅作了總體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滬、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按照《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的要求,2012年,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不包括2012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和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不包括屬于《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規定中第4種特殊情況的上市公司)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經統計,2012年納入實施范圍的上市公司共853家,其中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76家,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777家[1]。
本報告的有關數據和資料來源于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年度報告中的相關內容。同時,財政部和證監會在推動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實施和日常監管工作中掌握的有關情況,也作為本報告信息來源的補充。
(二)2012年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總體情況
1.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情況
2012年,共有224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占滬、深交易所2492家上市公司的比例為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