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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
(一)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強化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生產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
(二)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制定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加快規模以上乳制品、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和酒類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相關課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欄目、節目、宣傳片,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深入宣傳黨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認知水平和應對風險能力。組織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大宣傳活動。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先進人物和誠信經營典型的宣傳,發揮示范引導作用。
(四)強化食品安全培訓。各級監管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基礎知識培訓。強化對食品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五、加強組織保障,嚴格責任追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標準制修訂、應急處置、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對經費的統籌分配和使用,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發投入,集中力量開展重大科技攻關。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市)等各類示范創建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執行力,確保監管到位,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推諉扯皮等問題。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三)強化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將信息通報、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處理等列入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考核的內容。將食品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h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督促各監管部門建立具體到單位、人員、崗位的責任制。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