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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文化產業,對于適應和引領新常態,重要的經濟意義有三個方面:
(一)從文化產業價值分析來看
文化產業涉及了某種形式的創意,涉及了文化消費品的產生和傳遞,體現了某種形式的知識產權。文化產業的產品價值除了實體價值之外,還有其文化價值,包括審美價值、精神價值、社會價值、歷史價值、象征價值等。這些文化附加值,可以成為一種財富、一種價值永恒儲存方式,提供利益、滿足消費,可以稱之為文化資產:第一種,有形的形式,如建筑物,場所,遺址,庭院,繪畫與雕塑等藝術品、手工藝品,是真實的物品與其文化附加值的一體化,具有可以度量的資金價值(物品價值+文化價值的物化價值),如同物質資產一樣。第二類,無形的形式。表現為可以共享的思想、習慣、信仰和價值觀等,表現為像音樂、文學這樣作為公共商品的藝術品,屬于智力的、精神的資產。對應經濟產業,第一類屬于實體經濟范疇,第二類屬于虛擬經濟范疇。關鍵是,要做強實體經濟、做實虛擬經濟,藉此建設新常態、鞏固新常態、提升新常態。
(二)從文化產業發展方向和績效來看
文化產業,又是文化的載體。文化的意義,作為一套價值觀、信仰、傳統、習慣等,團結凝聚一個群體,對整個群體的行為方式產生重要影響。無論是一個公司,還是一個國家,群體認同和價值觀念會形成一個偏好模式,并進一步影響他們的經濟行為:一是,文化可能通過改善群體的價值觀而影響經濟效率,這種共同價值觀決定了群體成員以怎樣的方式來從事和充實經濟生產活動。二是,文化會影響公平,例如,可以向全社會灌輸關心他人的共同道德準則,鼓勵和表達人文關懷。三是,影響甚至決定群體所要追求的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從這個意義上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是興國之魂,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方向,要把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發展文化產業有機統一起來,也就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進而把社會效益作為文化產業的靈魂,才能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
(三)從文化產業模型和體系來看
不同業態的文化產業,其種類和層級有差別,這就為我們發展文化產業提供了策略選擇依據。
馬克思曾經把精神產品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生產的結果是商品,是使用價值,它們具有離開生產者和消費者而獨立存在的形式”,并能“作為可以出賣的商品而流通,如書、畫以及一切脫離藝術家的藝術勞動而單獨存在的藝術品”;第二種是“產品同生產不能分離,如一切表演藝術家、演說家、演員、教員、醫生、牧師等等的情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62頁)日本學者日下公人提出了文化商品的第三種形態:向其他產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第四種形態,就是以著作版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形態。數字化、信息化文化產品的出現是第五種形態。
澳大利亞經濟學家戴維?思羅斯比建立了一個文化產業模型,該模型以產生創意思想的條件為中心,不斷與其他投入要素結合,以涵蓋不斷擴大的產品范圍,由此向外輻射。該產業模型的核心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創意藝術產業,如演藝業等;第二層文化商品和服務,包括出版業、影視業等;第三層部分產品含有某種程度文化內容的產業,包括廣告業、旅游業和建筑服務業等。
《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提出,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發展壯大傳統文化產業,加快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加大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的產業支持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旅游、體育、信息、物流、建筑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品牌價值,增加物質產品和現代服務業的附加值和文化含量,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加快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增強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
選擇發展文化產業,一定要從實際出發,著眼社會前進方向。中國是一個傳統文化資源豐厚、科技發展相對滯后的國家,從國情出發,著眼于壯大現有經濟實力和發展社會生產力,進一步“再工業化”,發展傳統文化產業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創新,發展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高端文化產業。這樣既充實了傳統產業內涵,又提升了產業體系層次,還增加了文化附加值,從總體上壯大了國家經濟的綜合實力與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就大大增強了中華文化軟實力,這對于新常態是極為有力的提升和引領。(文化部 陳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