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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重視并采取措施解決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所面臨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政府開始重點關注流動兒童,初步確立了流動兒童教育問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兩為主”解決思路。近年來人口流動對兒童的影響更加凸顯,中國政府對于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相關問題關注的角度也更為廣泛,出臺了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一系列政策。2011年頒布實施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在整合相關部門政策措施的同時,規劃了流動和留守兒童工作的發展目標以及行動措施,作為未來十年中國政策一項重要議題,將降低流動兒童死亡率、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納入了兒童綱要目標體系,并要求通過采取以下措施推動目標實現:
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
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堅持“兩為主”政策,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建設并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
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等等。
流動兒童
2010年全國流動兒童規模3,581萬,每8名兒童中約1名是流動兒童,且流動兒童主要是從農村流動到城鎮。從城鎮兒童中流動兒童比重來看,全國平均為26.3%,相當于每4名城鎮兒童中就有1名是流動兒童。
流動兒童多在流入地長期居住和學習,外出流動的平均時間為3.7年,其中7-14歲流動兒童中約有三分之一流動時間在6年以上。作為父母的隨遷者,他們已成為長期流動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