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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度中國十大殘障權利事件

    2014年01月23日14:04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中國 殘疾人 殘障 權利 盤點 年終 權益 新聞

    7.越邊緣越弱勢——公安部解救被拐騙操縱的聾啞人

    2013年3月,公安部指揮安徽、四川、遼寧、湖南、山東、河南等21省區市警方開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動,摧毀61個危害極大的拐騙操縱聾啞人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聾啞人70名,公安部A級通緝逃犯楊二都在行動中落網。

    【事件回顧】

    2013年3月,公安部指揮安徽、四川、遼寧、湖南、山東、河南等21省區市警方開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動,摧毀61個危害極大的拐騙操縱聾啞人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聾啞人70名,公安部A級通緝逃犯楊二都在行動中落網。

    【北京一加一分析評論】

    拐騙、操縱聽障人士犯罪,這是對聽障人士的剝削,對其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的嚴重侵犯。在諸多報道中,我們也看到,這些被拐騙并控制的聽障人士,會遭到不人道及有辱其人格的毆打、虐待等。

    近年來,或者被誘拐或者自行組團的聽障人犯罪現象頻頻見諸報端,背后固然有龐大的利益網絡在操控,但基于聽障人特點而被邊緣化的原因也不容忽視。由于聽障人士大多生活在特殊學校,處于隔絕與封閉的狀態,其交流方式僅局限于手語,加之社會對于無障礙的理解,只停留在盲道坡道等物理設施上,忽略了信息與交流無障礙的重要性,《公約》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表達意見的自由和獲得信息的機會的權利難以實現,使得聽障人士就業,婚姻等社會生活均受到限制。

    盡管公安部門打擊誘拐操控聽障人士犯罪團伙的力度非常之大,但聽障人士需要被維護的權利絕不止于此。并且一味打擊,也難以從源頭上解決問題。而在這樣一起又一起聽障人犯罪的事件背后,還有一個非常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即《公約》第十六條免于剝削、暴力和凌虐中的規定:殘疾人受到任何形式的剝削、暴力或凌虐時,締約國應當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提供保護服務,促進被害人的身體、認知功能和心理的恢復、康復及回歸社會。上述恢復措施和回歸社會措施應當在有利于本人的健康、福祉、自尊、尊嚴和自主的環境中進行,并應當考慮到因性別和年齡而異的具體需要。

    這是促進聽障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并阻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應當采取的重要措施,但我們并沒有看到相關研究、報道及做法,我們看到的只是聽障人士的“屢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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