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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度中國十大殘障權利事件

    2014年01月23日14:04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中國 殘疾人 殘障 權利 盤點 年終 權益 新聞

    8.誰應該帶頭招錄殘障人——視障人宣海第七次報考公務員

    2013年4月13日,在安徽特教中專學校為視覺障礙考生設置的專門考場里,中國公考殘疾歧視第一案原告宣海和另外2名視障考生一起通過電子試卷作答,實現了國內首次公務員招聘電子試卷答題。

    【事件回顧】

    2013年4月13日,在安徽特教中專學校為視覺障礙考生設置的專門考場里,中國公考殘疾歧視第一案原告宣海和另外2名視障考生一起通過電子試卷作答,實現了國內首次公務員招聘電子試卷答題。2013年10月,宣海第七次報名考試。通過2014年國考報名審核后,便向省人社廳發出申請合理便利:“獨立考場、人工輔助、大字試卷。 ”省人社廳很快回復宣海,稱已請示國家公務員局,提供這三樣輔助設施。

    【北京一加一分析評論】

    從不讓報名,到在考試中獲得符合其個性化需求的合理便利,宣海已經是第七次參加公務員考試。這起事件中,很多人一直在質疑宣海的動機,并且事實上宣海也沒能考取公務員。因此有人覺得沒有必要給宣海,或者說是能力不足的視障人士,提供考試的合理便利。但宣海能否考上,與他能否參考,是兩個毫無關聯的獨立事件。也許他在考上之后,還需要面臨更多歧視與有待突破的地方。但至少目前來說,視障人報考公務員考試,已經有了先例與突破。不會再在報考時,被考務部門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

    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盡管我國有按比例安排就業殘障人工作的規定,但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殘障人的招錄比例遠遠低于1.5%,甚至各級殘聯的工作人員中,殘障人也非常少。不僅沒有起到積極垂范作用,反而帶頭拒錄。但值得對未來期待的是,2013年七部門出臺了促進殘障人按比例就業的文件(中組部等7部門聯合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以規定的形式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招錄殘障人。我們由此也看到了政府促進殘障人就業、堅決杜絕在就業中針對殘障人的歧視的決心。相信隨著這個政策地落實,將會為殘障人就業及改變社會對殘障人的傳統印象打開新局面。

    宣海一直所執著與追求的,是視障人在考試中獲得合理便利的權利的實現。當然,不僅如此,視障人在就業的過程中,也需要相應的合理便利對其進行支持?!豆s》第二條在對基于殘疾的歧視進行定義時,首次明確了拒絕提供合理便利,也是一種歧視。這是《公約》為反歧視領域做出的巨大貢獻。

    “合理便利”是指根據具體需要,在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和適當的修改和調整,以確保殘障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

    這一規定充分地考慮到了殘障人的個體差異性,將反歧視工作推進到了對人做為一個個體、需求是個性化的高度。它不僅適用于殘障人,也當適用于每一個人。只是遺憾的是,盡管我國2008年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與2012年8月1日開始實行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對于視障人參考獲得合理便利的權利都做了規定與具體體現。但它的落實,仍舊需要視障人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與爭取。這背后所反映出的公眾對于殘障人的認知,仍舊停留在以“醫療模式”為中心的無能層面。因此,我們需要宣海,需要殘障人發出聲音,用行動來倡導,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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