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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姜偉介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意義和司法領域舉措

    發布時間: 2014-12-16 13:58:13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作者: 國務院新聞辦  |  責任編輯: 方青
    關鍵詞: 姜偉 十八屆四中全會 意義 司法 十八屆 四中全會
    • 姜偉:

    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確實有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的問題。針對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有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目前從實踐中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

    一是入口問題。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怎樣能夠納入司法程序,讓法院審理。四中全會這次提出了重大的改革舉措,就是改革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二是程序空轉問題。有些案件在司法機關審理,盡管法律程序走完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

    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謝謝。

    2014-10-30 10:44:24

    • 中新社記者:

    司法人員在履職的時候有時會受到外部干預,請問《決定》在防止人為干預案件方面有什么具體的要求和舉措?謝謝。

    2014-10-30 11:00:09

    • 姜偉:

    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任何非法干預都會導致不公正的結果,影響司法公信力。在實踐中,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有的黨政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損害了司法公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非常深刻。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以下幾項: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三是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此外,《決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這些舉措對于保障法官、檢察官嚴格司法、秉公辦案具有重要意義。

    感謝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也希望新聞界的朋友一如既往的支持中國的法治建設。謝謝大家。

    2014-10-30 11:01:51

    • 主持人 胡凱紅: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姜偉先生,謝謝各位!

    2014-10-30 11: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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