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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中提到,“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這是否意味著“小產權房”有轉正的希望?黃延信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并不能如此關聯?!暗盅?、擔保,主要是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至于轉讓,是大可做文章的,具體的還要研究相關制度,并不是想轉讓就能轉,肯定是有條件的?!?/strong>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認為,《決定》中提出的農民財產權利,應該特指農業領域的財產權利,即農業性質戶口所帶來的財產權利,就是關于土地和集體經濟的財產權利。
嚴躍進表示,農民在土地上擁有以下幾類財產權利:一、對土地擁有一定年限內的經營權,并可以將擁有的土地進行財產化,作為法律及經濟地位的象征。如使用、收益、流轉土地的權利。二、在土地增值的情況下,擁有對增值部分的攝取權利。如土地流轉中租金升值的部分,也同樣歸農民享有。三、在讓渡土地相應權益時,擁有獲取等值補償金的權利。舊城改造、城鄉一體化建設等過程中,更應強化這種權利。如在拆遷中,很多農民并沒有拿到與其土地價值相符的補償款。
對此,湖北孝感籍的大學畢業生彭帥(化名)頗有感慨。彭帥的戶口在農村老家,2009年他剛工作時,正值房價迅速上漲的前夜,當時他想在自己工作的二線城市買套房子,但還差一大筆錢,于是還不太懂土地相關法規的他產生了一個樸素的想法,就是用家里的承包地作抵押進行貸款,結果打聽了一圈,才發現根本行不通,沒有一家銀行給他貸款,最終他只能看著房價高漲,望房興嘆。他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如果當時賦予了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這些財產權利,我當時就能買上房了?!?/p>

福建莆田,在城里打工的年輕人每年春節才回農村老家一次。本刊記者肖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