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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15億畝農村土地
嚴躍進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魄力,首先體現在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根據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我國土地分為農村集體土地和城市國有土地,其中農村集體土地又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而建設用地又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其中,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指宅基地。
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到2010年全國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2488萬公頃,其中城鎮工礦建設用地848萬公頃。據專家介紹,城鄉建設用地可分為城鎮工礦建設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兩類。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我國農村建設用地規模約為1640萬公頃,即2.46億畝。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土地是農民最大的資產,但過去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直無法上市交易,不能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這不僅損害了農民的權利,屢屢造成征地矛盾,引發了一系列的拆遷沖突,而且造成了高地價、高房價和經濟過度依賴房地產業的問題。
安徽財經大學中國合作社研究院副院長唐敏表示,正因為如此,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p>
嚴躍進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相比于十七屆三中全會的提法,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一思路進一步深化,一是去掉了“逐步”兩個字,二是明確提出了“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比之前籠統的提法“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更加具體、更有針對性。
在嚴躍進看來,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將改變過去城鄉二元結構下的土地市場格局。長期以來,國有土地承擔了城市建設用地的供應等功能,但面臨數量減少且日益觸碰18億畝耕地的紅線;而農村集體用地則面臨著僵硬、未盤活的狀態。盤活農村集體用地、彌補國有建設用地不足并形成統一的用地市場,已是時代所趨,這將加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的繼續深化步伐。同時,在不改變耕地數量等前提下,土地資源的利用程度將提高,并能實現土地價值的最大化。此外,這對于房地產市場和推進新型城鎮化也是極大的利好消息。
鄭風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在農民的整體收入中,來自財產權利的收入不足3%,這和農民擁有的巨量財產其實是不相適應的。全國2.46億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其中近兩億畝為宅基地,0.5億畝左右為經營性建設用地。這個巨大的土地資產,目前基本上處于沉睡狀態,還沒有給農民帶來財產性收入。暫且不論宅基地,僅0.5億畝(300多億平方米)的經營性建設用地,就足以對房地產市場產生巨大的沖擊。
國土部公報顯示,2012年我國住宅用地供應量為11.08萬公頃(11.08億平方米)。這意味著,理論上,僅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就足以滿足房地產住宅用地30年的供應。
據國土部公布,2012年全國土地出讓面積和合同成交價款分別為32.28萬公頃和2.69萬億元,每畝的價格約為56萬元,據此測算,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后,2.46億畝的農村建設用地價格或高達130多萬億元。
鄭風田表示,如果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市,必將喚起沉睡的巨量資本,給農村及相關產業帶來無窮的想象力。
此外,《決定》對于宅基地及農民住房也提出了具體改革任務,即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記者了解到,11月12日,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閉幕當天,安徽省下發了《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范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對此,分析人士指出,這不排除可能增加集體建設用地的供應面積,比如通過宅基地騰退,將多余出來的宅基地進行流轉。
此外,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面積達2.07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2%。以此計算,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承包耕地面積為12.77億畝。據鄭風田介紹,目前國內部分試點地區每畝耕地一年可抵押貸款近千元,這一價格并不算高。照此計算,即便不包括農民承包的林地、草地,僅農民承包的耕地一項,每年將撬動1.3萬億元的資金。
農地入市,農民、政府權益如何分配
不過,對于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一改革任務,有專家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嚴躍進認為,最大的難點在于,這將打破地方政府壟斷土地交易收益的現狀。
據記者了解,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土地流轉在部分地方已經轟轟烈烈展開,如河北、安徽等地均表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但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市交易方面,各地鮮見試點。專家表示,這或許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有很大的關系。
近年來,我國實行嚴格的征地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要上市交易,必須由地方政府先征收為國有土地后才能交易,地方政府從農民集體手中低價買地,轉手再高價賣給開發商,賺得了巨大的價差。
國家統計局和國土部公布的信息顯示,最近幾年,我國每年的土地成交額都在兩三萬億元。鄭風田表示,從最近10年來看,地方政府所賺取的土地差價超過10萬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教授仝志輝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如果現在一下子放開市場,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地方政府能愿意嗎?畢竟地方政府普遍都面臨財政短缺與地方債高懸的問題,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依靠賣地過日子。
湖北省隨州市的一位副鎮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自己所在鄉鎮的財政收入,僅僅能維持基本開支,財政資金時刻都捉襟見肘?,F在老百姓要求鎮上多安裝一些路燈,這個錢財政資金還不一定拿得出來,必須從別的地方省出來,政府不得不依靠賣地過日子。
鄭風田表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未來的必然趨勢,但前提是明確權益分配機制,防止公權力侵占。
仝志輝認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后,應該保證政府的收益。假如,過去政府從農民手中征地是一畝10萬元,轉手賣給開發商100萬元(目前全國平均地價在100萬元左右/畝),政府賺了90萬元。今后如果實現自由入市,農民一塊地同樣賣了100萬元,但要讓政府通過稅收等形式獲得相應的收益,這就能避免地方政府的消極不作為。
值得關注的是,《決定》中,并沒有提及此前在上海、重慶試點的“房產稅”,而是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分析人士稱,不排除中央通過改革稅制來重新分配利益關系。
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交易市場,如安徽在11月12日提出,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逐步納入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但尚無具體執行思路。
唐敏建議,應由政府來搭建交易平臺,農民或集體掛牌交易對象。但由于土地情況比較復雜,是特殊商品,如土地的面積、區域、肥力等情況,農民不好把握,這就需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中介結構進行鑒定。同時還應注意規避農村集體組織的基層腐敗,一方面制定的土地交易規則要科學,信息要公開;另一方面要有監督系統,保證每一環節都是公平透明的。
嚴躍進認為,明確思路之后,當務之急是配套工作。首先,必須要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頂層設計。同時,要強化土地用途管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范運行。此外,還必須完善稅收制度。
清華大學教授蔡繼明對媒體表示,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從上到下,從憲法到一般性行政法規的系統改革。他舉例認為,應取消國務院和有關部門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買房的規定。這一規定既限制了城鎮居民居住和遷徙的自由,又堵塞了農村居民獲取財產收入的渠道,也不利于城鄉居民的文化交流與社會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