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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海洋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文)

    2013年03月04日16:07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n | 給編輯寫信 字號:T|T
    關鍵詞: 海洋衛星遙感技術 海洋一號 海洋文化 海洋傾廢 反滲透法 科學發展觀 深部過程 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綜合管理 海洋意識

    第十五 章海洋教育和人才培養

    實施“泛海人才戰略”,加快海洋教育發展,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完善海洋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發揮海洋人才效能,統籌推進海洋人才隊伍建設。

    第一節 加快海洋教育發展

    支持發展海洋高等教育,調整優化涉海高等院校海洋學科專業設置,擴大相關專業辦學規模,推進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培育具有國際水準與地域特色的海洋院校和專業。在經費投入、扶持政策等方面對海洋基礎學科教育予以適當傾斜。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改革培養模式。實施海洋人才培養共建計劃,繼續推進涉海部門(單位)與相關高等院校合作共建。加強海洋職業教育和培訓,壯大專業技能人才隊伍。制定海洋行業繼續教育規劃和實施辦法。

    第二節 培養創新型領軍人才

    實施海洋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發展計劃、高層次創新型海洋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結合國家重大項目、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科研流動(工作)站建設,建立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基地。健全有利于人才創業及團隊形成的引進、使用、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完善首席科學家、首席專家和特聘專家制度,對重大海洋科學與調查項目推行技術負責人與行政負責人分離制度。支持我國科學家參加國際大型海洋科學研究計劃,牽頭組織重大國際合作研究項目。促進與港澳臺地區在海洋科技教育與人才培養方面的交流合作。以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涉海留學人員創業園為載體,加大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創業的扶持力度,為引進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三節 統籌海洋人才隊伍建設

    根據海洋事業發展需要,加強海洋工程裝備技術、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技術、海洋公益服務專業技術、海洋管理、海洋高技能和國際化海洋人才隊伍建設。制定重點海洋產業人才發展目錄,研究重點領域海洋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與激勵政策。引導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海洋專項,在研發實踐和產業化過程中集聚培養人才。穩定海洋專業技術工作方向,加強專業技術團隊培養。鼓勵海洋相關專業畢業生到基層臺站、遠洋船舶、邊遠海島等一線地區和艱苦崗位實習工作。實施海洋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培養計劃,為海洋事業發展儲備優秀人才。開展海洋人才動態跟蹤統計工作,形成監測評估體系,促進人才有效配置與合理流動。

    專欄十一 泛海人才戰略

    泛海人才戰略是指面向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的需要,統籌規劃各涉海部門人才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各沿海地區人才隊伍發展,整合優化各學科海洋科技人才資源,建設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學科、跨領域的海洋人才隊伍。

    第十六章 海洋法律法規

    堅持依法治海、依法護海,健全海洋法律法規體系,完善海洋執法與監督機制,不斷提高海洋依法行政能力和海洋綜合管理水平。

    第一節 加強海洋立法工作

    完善海洋立法的框架體系,提高海洋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前瞻性,推進海洋立法工作有序開展。加快制定南極活動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海洋經濟、渤海區域、海洋防災減災、海洋巡航執法、大洋勘探、軍事用海管理以及海洋基本法等方面的立法研究。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海上交通安全、海洋傾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與相關法律配套的實施細則,確保海洋法律執行的可操作性。研究建立法律法規實施效果評估制度。支持沿海地區出臺地方性海洋法規與政府規章,健全上下協調的法律法規體系。推進海洋法律法規的普及與宣傳。

    第二節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強干部隊伍法治教育,增強依法行政觀念,提高執法水平。強化海洋執法體系建設,重點加強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利用、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和海洋工程等審批環節的制度建設與管理,形成規范的行政決策程序,落實專家咨詢、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重大決策聽證、政府信息公開等制度。加強海洋領域信訪和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舉報投訴平臺,推行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許可、強制、復議等行為的審查程序,及時化解各類用海矛盾。

    第十七章 海洋意識和文化

    樹立建設海洋強國的意識和理念,發掘和保護海洋文化遺產,培育海洋文化產業,促進海洋文化繁榮發展,增強海洋事業發展軟實力。

    第一節 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識

    制定增強全民族海洋意識指導意見。推進中小學海洋基礎知識教育,加強高等院校海洋科學和文化普及教育。充分利用自然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等各類場館,建設一批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完善海洋保護區的科普教育功能。積極推進國家海洋博物館和中國海洋檔案館建設。積極開展海洋文化理論研究,編纂中華海洋文明史,出版海洋文化、科普教育等系列叢書。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多形式開展海洋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知識競賽、海洋夏令營、海洋博覽會等活動,繼續辦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等海洋主題宣傳和文化活動。

    第二節 保護海洋文化遺產

    制定海洋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加強海洋文化遺產研究和調查,初步查清我國涉海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規模和保護現狀。加強海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實施南海Ⅰ號、南澳Ⅰ號等沉船遺址和西沙水下文物重點保護工程,提高水下考古科技和裝備水平。加強各級水下文物保護區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保障管轄海域水下文化遺產安全。系統整理保護民間節慶等習俗、文學藝術、傳統技藝、飲食服飾等涉海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代表性傳承人,拓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加強(象山)海洋漁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發掘、傳承和弘揚媽祖文化、以海洋絲綢之路為代表的海洋商業文化、以鄭和下西洋為代表的航海文化,鼓勵各類海洋文化藝術作品的創作和展示發行。

    第三節 培育海洋文化產業

    加強政府對海洋文化產業的引導與培育,實施重大海洋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推動海洋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海洋文化產業群建設。編制海洋文化發展規劃,制定海洋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設立海洋文化基金,鼓勵跨所有制經營和重組,推動海洋文化與制造業、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融合,提高規?;?。積極發展海洋文化娛樂、旅游休閑、體育運動等產業,培育一批優質海洋旅游景區和旅游線路,打造國家精品海岸和海島旅游帶。繼續搞好青島國際海洋節、廈門國際海洋周、象山開漁節、平潭國際沙雕節等各具特色的海洋節慶活動,打造招商引資、集聚產業的文化平臺。

    第十八章 保障措施

    充分認識海洋在發展全局中的戰略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強緊迫感和憂患意識,強化對海洋事務的統籌協調,加強對海洋經濟的宏觀調控,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海洋開發、控制和綜合管理能力。

    第一節 制定海洋發展戰略

    樹立海洋科學發展觀和權益觀,把握全球海洋發展態勢,深入開展海洋發展的戰略性、方向性和政策性等重大問題研究。制定并實施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我國在內水、領海和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以及南北兩極的現實和潛在利益,統籌國家海洋政治、外交、安全、經濟、管理等工作,形成促進海洋事業發展的合力。

    第二節 實施海洋綜合管理

    推動建立海洋事務高層次協調機制,加強涉海管理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和溝通配合,提高中央與地方海洋管理工作的聯動性,增強海洋行政管理效能。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取向,綜合運用海域和海島、海洋漁業、海運海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管理手段,對海洋產業發展和海洋經濟運行實施引導和調節,提高綜合管理對海洋開發利用與保護的調控效率。

    第三節 強化規劃配套指導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工作職能,立足海洋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加快事關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海洋產業培育、海洋科學技術研發轉化等方面規劃的編制實施,落實配套政策和措施,通過充分發揮各類海洋規劃的指導調節作用,促進沿海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海洋事業發展規劃實施監督檢查與評估機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第四節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安排財政預算和投資計劃時,加大對海洋事業的支持力度,按照統籌考慮、區分輕重緩急、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優先保障國家海洋領域重大項目的實施。沿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及財政預算時把海洋事業發展放在重要位置,進一步加大基礎能力建設、重大專項的資金投入和支持力度。要統籌和規范海域使用金的用途,重點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并強化績效考評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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